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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理信息测绘(广西地理信息测绘院待遇)

发布于:2022-12-12 作者:沫沫 阅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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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副厅级的行政类单位,隶属于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广西地矿局、广西海洋局都是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有9个直属单位,分别为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地理国情监测院,广西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广西地理信息测绘院,广西遥感信息测绘院,广西地图院,广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广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基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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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与广西地理信息测绘学院有什么区别?

是一个大学,测绘学院是理工大学的一个二级学院,其实就是桂林理工大学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测绘工作经费,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管理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的设施建设;

(五)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的加密、复测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二款、第三款所称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包括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卫星大地测量控制网、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现代卫星大地测量基础设施。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中,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图更新周期,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周边区域,铁路、省道以上等级道路沿线等区域不超过一年,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厂矿区及周边区域不超过三年,其他区域不超过五年。

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治区级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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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广西创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至2022年11月24日,在天眼查查询可知,广西创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属于正常状态,并未有风险提示。广西创宇建设(集团)成立于2011年,公司总部位于南宁市东盟商务区老挝大使馆,分部位于南宁东盟财经中心B座,办公面积900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镇和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自治区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十一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本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复测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三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为五至十年。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自治区实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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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西地理信息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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