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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深圳调控升级)

发布于:2022-12-17 作者:沫沫 阅读:1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深圳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深圳调控升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网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二、企业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企业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企业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完成申请。

三、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完成申请。

四、个人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五、单位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申请单位信息填写。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八步:完成申请。

六、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

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的,请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报后需修改申报信息的,请及时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后进行变更。

(二)申请人可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查询相关结果。

(三)申请人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流程的,可参阅网站首页“咨询导航”中“申报流程说明”,或在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咨询。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http://xqctk.sztb.gov.cn/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第三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按规定申领取得。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每个周期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取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的条件、情形,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小汽车后,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或个人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八条 小汽车指标不得转让,有效期为6个月。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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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牌摇号申请网站登录

1、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xqctk.sztb.gov.cn/),点击“我要买车”中“个人申请”项目,

2、点击“立刻办理”,跳转页面提交自己即可。

扩展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提出申请。

2、审核(7天),申请人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

3、查询结果,单位或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4、领取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介绍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在23日早上9点开通,接受网上申请,截至当天下午16:30,已有近5万人提交申请,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续增长。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1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将于2015年1月23日9时起开通,同时接受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宏观经济调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宏观经济调控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宏网)正常运行,加强对宏网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宏网是指由深圳市信息中心组织建立的提供宏观经济调控信息的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专业职能调控系统;综合调控系统;政府决策支持系统。

专业职能调控系统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提供;综合调控系统主要负责信息的分析、分类、管理及发送;政府决策支持系统主要负责提供政府决策信息。第三条 宏网的运行及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计划主管部门是宏网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深圳市信息中心为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在宏网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宏网的具体运行组织及管理。第二章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第五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应负责对入网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类、管理、并对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第六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应组织编制宏观经济指标项目,并规定入网单位应提供的信息类别与格式。第七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应确定并编列入网单位可以共享的信息,但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确定为共享信息。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第八条 传递应予保密的信息,应通过符合要求的邮件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非入网单位不得从宏网取得信息,但经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同意并报经宏网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第十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应对国家及商业秘密采取技术加密保密措施,并编制操作密码,操作密码不得泄露。第十一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应编制宏网操作手册,入册单位应按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第十二条 宏网运行出现故障的,应报告宏网运行执行机构,由宏网运行执行机构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第三章 入网单位第十三条 下列单位必须加入宏网:

(一)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市属一、二类企业。第十四条 能提供有实用价值的宏观经济信息的其他单位,可依本规定申请加入宏网。

市政府根据需要可指定有关单位加入宏网。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宏网,应向宏网运行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审查后,报宏网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六条 加入宏网的单位(以下简称入网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确定密级,并按宏网运行执行机构规定的信息类别与格式向宏网提供信息。

入网单位应于信息产生后两天内向宏网提供信息。年度统计数据应于次年的四月底前提供,月度统计数据应于次月的20日以前提供。第十七条 入网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向宏网提供信息及从宏网取得信息均不收取或支付费用。第十九条 入网单位可直接从宏网取得可以共享的信息,入网单位确因需要取得保密信息的,应征得提供信息的入网单位同意并经宏网管理机构审核。

入网单位不得泄露从宏网取得的应予保密或宏网运行执行机构要求不得泄露的信息。第二十条 入网单位经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审核同意,可利用宏网传递信息。第二十一条 入网单位应对每天的信息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 入网单位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传送工作。第二十三条 入网单位的宏网专门工作人员应经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发给上岗证。

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从事宏网的操作工作。第二十四条 入网单位变更其入网的职能或信息容量的,应报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审查,并经宏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入网单位未按时提供信息的,由宏网运行执行机构责令其限期提供,期限届满仍未提供的,中止其利用宏网取得或传递信息,并可提请该入网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第二十六条 宏网运行执行机构或入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八、十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入网单位泄露宏网运行执行机构要求不得泄露的信息的,宏网运行执行机构可予以通报批评,中止其从宏网取得有关信息;因信息泄露造成他人损失的,泄露者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入网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员的上岗资格。

关于深圳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和深圳调控升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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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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