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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微商很多,首先你要选好你卖的产品和受众群体,其次你还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毕竟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投入的时间多了,自然就会赚一些。
截止到2019年2月12日,云集微店被相关部门判定为涉嫌传销,已被相关部门处罚,但该企业未被相关部门判定为传销。
云集微店是一款在手机端开店的app,属于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771241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水英;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9日;
营业期限至:9999年09月09日;登记机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8年11月26日;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0号1幢1号楼第5层5129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游戏软件、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市场策划营销;销售:化妆品(除分装),健身器材,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监控设备,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网上销售: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因传销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云集微店涉网络传销已被处罚,请慎重对待。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结果。云集微店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58.4万元。
经调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但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扩展资料
传销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云集微店”涉网络传销被罚958.4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1、云集是由福布斯中国主办的剧院式演讲脱口秀
2、从事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研发、运营的移动互联网公司,主要运作“云集微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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