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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期货主要是做什么的)

发布于:2023-03-08 作者:沫沫 阅读:16

今天给各位分享期货公司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互联网期货主要是做什么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东方财富:全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头部公司!未来高速成长的核心逻辑

只要做足功课,个人投资者可以轻松击败机构投资者

-----------彼得·林奇

“东方财富网”的招牌在股民中,可谓是家喻户晓,曾经凭借其独特创新的商业模式,创造出互联网基金的销售神话。目前东方财富进行一系列兼并重组后,取得了全方位发展。

东方财富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平台已成为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用户黏性最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东方财富目前的商业模式有何创新吗?目前估值合理吗?今后是否将继续引领行业创新,创造新的商业价值?

历史 沿革:

“ 财经 门户网、基金销售、证券行业”三步走:

至今,公司已成为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集互联网 财经 门户平台、金融电子商务平台、金融终端平台及移动端平台等为一体的互联网服务大平台。公司运营的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大平台已成为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用户黏性最高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之一,“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和“股吧”等,在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方面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具有市场领先地位,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近五年营收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7.21%,2019年净利率为43.28%。

收购西藏同信证券后,公司业绩大幅抬升,2015年营收同比增长近4倍,净利润增幅近10倍。2016年受市场行情降温影响有所下降,此后业绩仍实现稳步增长,增速逐年提升。2014-2019年,公 司营收、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速分为47.21%、61.69%。根据2020年三季报披露,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9.46亿元,同比增长92.00%,归母净利润33.98亿元,同比增长143.66%,均已超过2019 年全年数据,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金融电子商务业务和证券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所致。

证券和基金代销业务占比分为62%、34%,占比稳步提升

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务及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等。证券业务:主要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及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通过拥有相关业务牌照的东方财富证券、东方财富期货、东财国际证券等 公司,为海量用户提供证券、期货经纪等服务。

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主要通过天天基金,为用户提供基金第三方销售服务。天天基金依托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大平台积累的海量用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向用户提供一站式互联网自助基金交易服务。

金融数据服务业务:主要以金融数据终端服务平台为载体,通过PC端、移动端平台,向海量用户提供专业化金融数据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在“东方财富网”及各专业频道、互动社区等页面上通过文字链、图片、富媒体等表现形式,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公司目前的机构业务比较薄弱,如为企业发债、承销、融资等,是一大短板,未来注册制的政策环境,加上管理层明确定调,金融市场为实体服务、扩大直接融资等政策下,机构业务在证券公司内的比重与重要性会越来越大,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这块巨大的市场,对于目前的东方财富来说,需要努力开拓,但因为起点低,所以想象空间大。

总体来说,东方财富是一家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里是龙头公司,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流量优势突出,证券和基金业绩增长弹性较高;公司财富生态圈日趋完善,金融服务变现途径多样化,多项核心数据大幅度优于行业同行,看好公司财富转型前景和各项业务拓展。

同花顺期货通正规吗

正规。你好可以在同花顺手炒页面或应用市场下载 期货通 进行交易,目前支持13家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

拓展资料: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Straight flush)是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于2001年8月24日成立,总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76号德雅花园5幢20号。

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证券信息服务软件、手机证券软件和交易系统软件销售及维护。

2022年2月28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10亿元,同比增加23.43%。实现净利润19.11亿元,同比增长10.86%。

公司介绍

公司是专业从事互联网炒股软件的开发、提供炒股数据和财经信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拥有同花顺金融服务网、同花顺爱基金投资网,并推出了一系列形式丰富、独具特色的创新增值服务,深受广大证券公司、股民的欢迎。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财经信息服务商。根据国际权威的全球网站流量统计网站Alexa的统计,同花顺金融服务网在国内财经类网站排名一直稳居前10位;公司曾参与起草证监会颁布的《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证监会网上交易安全委员会唯一的企业委员;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测评,同花顺系列产品在技术层面居同行业首位;公司取得了国内第一张基于PKI体系X.509的SSL安全代理系统证书,是国家密码局指定的密码定点生产单位和密码销售单位。

“同花顺”是一个强大的资讯平台,能为投资者提供文本、超文本(HTML)、信息地雷、财务图示、紧急公告、滚动信息等多种形式的资讯信息,能同时提供多种不同的资讯产品(如港澳资讯、巨灵资讯等),能与券商网站紧密衔接,向用户提供券商网站的各种资讯。

而且个股资料、交易所新闻等资讯都经过预处理,让您轻松浏览、快速查找。丰富的资讯信息与股票的行情走势密切地结合,使用户能方便、及时、全面地享受到券商全方位的资讯服务

期货公司应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

传统期货公司无法回避互联网金融,而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把握机遇,以互联网思维去重构新的商业模式。

思路决定出路,布局决定结局,只要站在时代的高度未雨绸缪,前瞻性、战略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就能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通过专业化的转型升级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互联网企业“涉期”将会给原有商业模式带来两大冲击

1、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的冲击

互联网企业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免费,即所谓“前向免费获取用户,后向收费获得收益”,从阿里巴巴打败易趣网,360将杀毒软件全部赶出历史舞台等案例均可证明,免费是极其有效的占据市场、获取用户的手段。

一旦互联网企业介入期货市场之后,一定会祭起免费大旗,即使限于监管等种种因素不一定可以真正零佣金,他们也一定会大打价格战,将期货市场佣金降到几乎为零。

互联网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是边际成本极低,而且从战略角度考虑,为了获取用户,他们可以暂不考虑是否盈利,所以他们可以把通道业务做到极致。而传统的期货公司业务收入单一,限于成本无法打价格战,最终的结果是大多数的客户被挖走。

2、对期货公司利息红利的冲击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项:经纪业务收入和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对很多期货公司来说,保证金利息收入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客户保证金存放在期货公司是没有利息的,这个是期货行业长期以来的惯例,可以称为期货公司的利息红利。

但是一旦互联网企业跨界进入,这个利息红利也会很快归零。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其实就是通过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抢去了银行的活期存款,此类货币基金现在越来越多,规模也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企业控股的期货公司只要宣布存放在他们那里的客户保证金可提部分能自动转入余额宝(或其他类似产品),从而获得不低于年化4个点以上的收益,期货市场一半以上的客户保证金可能会搬家到他们那里。即使期货公司同意给客户利息,也达不到货币基金那么高的收益,因此对期货公司来说,只能眼睁睁看着客户流失。

如果说价格战仅威胁到一批规模小业务单一的仅靠低佣生存的期货公司,那么利息战将不但使得这类公司难以生存,而且严重威胁到所有的期货公司,包括排名前50位的大型期货公司,他们的客户数量不会减少,但客户保证金规模一定会大幅度缩水。

一旦中国期货市场崛起一个互联网期货公司,其一家公司客户权益可能在一两年内达到500亿元规模,甚至可能会更大。期货行业将会重新洗牌,排名后50位的期货公司可能会难以生存,并购频现,但壳资源价值严重缩水。

二、互联网期货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

1.短期不以盈利为目标

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其战略是为平台上的用户建立一个“金融生态圈”,为其提供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各种金融服务,可以不要求短期实现盈利,他们将会以价格战甚至免费来迅速获取客户资源,占领市场份额,而传统期货公司没有其他渠道消化成本,所以根本无法竞争。

2.巨量的潜在客户资源

即使不发起价格战,互联网期货公司仅以其母公司平台拥有的巨量的客户资源即可带来难以估量的新增客户。腾讯微信、阿里巴巴支付宝等动辄拥有超过6亿用户,阿里巴巴平台拥有4800万企业用户。以期货产品、资管产品、子公司业务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推介营销,即使万分之一的转化率也会为期货公司带来可观的客户和资金。另外,互联网企业在进入基金行业、证券行业之后,可以在统一平台上实现大数据定位分析、交叉销售、互相引导介绍客户,进行统一金融服务,也可以带来传统期货公司不可企及的客户资源。

3.可共享的极低IT成本

互联网企业本身拥有极强的技术实力,在机房、网络、云平台等方面拥有普通期货公司难以想象的资源,其下设期货公司完全可以共享这些资源,可能不需要很多成本即可实现高效运营。

4.极致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企业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追求极致的用户体验,因拥有极强的自主开发能力,他们可以轻易开发出拥有极致用户体验的交易客户端软件、行情软件、网站系统,以及针对客户的各类服务软件,轻易地黏住客户。而期货行业期货公司技术系统仅靠采购,根本没有自主开发能力,即使有创新思路也没有能力实现,现阶段期货公司最大的矛盾在于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和系统供应商服务响应能力严重脱节的矛盾,传统的期货公司无法解决这个矛盾,而这却正是互联网企业的强项。

劣势

互联网企业进入期货行业,因为他们要实现其整体的金融平台战略,所以一定不会与行业大型期货公司合作,他们一定会收购或控股一家小型的期货公司,小型期货公司必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期货专业管理人才不足

期货行业经过券商进入掀起人才流动之后,小型期货公司往往难以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现有的人才在互联网企业介入后业务爆发性发展的情况下能否胜任尚需考验。投资咨询、资管、子公司等因无牌照导致人才空白而无法开展业务。期权、做市商等业务2014年即将推出,小型期货公司根本没有人才储备,若想开展此类业务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

2.营业网点或布局不足

虽然金融期货刚刚放开了临柜开户的限制,但还是无法实现网络开户,目前还需要上门开户,这样就会给网点布局少的期货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普通小期货公司客户数量少,影响尚可接受,但互联网期货公司主要是服务数量庞大的小客户,网点少会带来极大的成本,甚至无法开展业务。

3.创新业务牌照不足

小型期货公司往往仅有经纪业务牌照,而没有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子公司业务等资格,因此互联网企业收购之后无法以咨询、资管、风险子公司的业务来弥补营业网点不足带来的服务能力缺陷。

4.国际业务能力不足

小型期货公司没有能力和渠道开展国际业务,而中国的期货公司走向国际化是必由之路,已经有很多公司早已布局,期货本来就是与全球信息息息相关的行业,国外的金融企业在走进来,国内的期货公司在走出去,随着自贸区的建设和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期货公司的国际化将会带来很大的业务增量,这一点是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短板。

三、期货公司的应对策略

互联网期货公司的优势是传统期货公司短期不可能具备的,而互联网期货公司的劣势却有可能加以弥补。人力资源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猎头挖角等手段快速解决,网点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并购和新设得以扩张,在解决了大规模客户开户难题之后其实对网点的需求就不再强烈。创新业务牌照和国际业务等劣势需要互联网期货公司布局和储备,他们可能暂时不需要这方面的业务,重点会做好通道业务。

互联网期货公司真正威胁到大型期货公司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估计最多需要一年时间。换句话说,传统期货公司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可以布局和应对互联网期货公司颠覆性的挑战。目前看来,中大型期货公司应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1、做好应对佣金战和利息战的准备

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必须认识到通道业务归零是不可避免的大势所趋,期货公司平均佣金其实一直在下降,可以说从未上升过,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只是加速了这个下降的过程而已。保证金利息也是如此,凡是被垄断或保护的,都会被互联网破坏性的创新所颠覆。

2、进一步加强中大型机构客户服务

互联网期货公司有个明显的特点是“非接触”或“非现场”,这样才能大规模复制,即通过优秀的电子化平台,简化的设计使得客户在网络上就可以完成各项业务,因此他们的边际成本非常低,可以服务大规模的客户,但这种服务必须是标准化的而非特殊的定制化的服务。对于期货市场中的散户来说,他们由于资金少而受到歧视,享受不了大户的待遇,反而手续费收取标准远高于大户。这些散户将可能被互联网期货公司标准化的服务所吸引,对散户来说,他们享受到了公平的服务,且低廉的佣金更是在传统期货公司中无法拿到,他们很有可能投入互联网期货公司的“怀抱”。

而大型机构客户本来佣金就很低,还能享受到特殊的专业化服务,所以对互联网期货公司的标准化服务吸引力不如散户那么强。继续发挥期货公司专业化的服务能力,维系好机构客户是传统期货公司应对挑战的重中之重。

3、与基金等各类机构密切合作,提供类似余额宝的保证金余额回报方案

大型机构客户对保证金利息确实比较敏感,有的一收盘就把资金划走,开盘再划进来。其实现在已经有部分期货公司挡不住压力开始给一些机构客户利息了,在互联网企业介入之后利息红利会彻底归零,行业惯例将会被颠覆。期货公司必须设法以各类方式对保证金余额进行理财。如果不能做到与互联网期货公司余额宝类似的服务,机构客户的资金就可能“搬家”到互联网期货公司去。

4、建立开发团队,研发创新系统提高客户体验

期货公司现阶段最大的矛盾是快速增长的业务需求和系统供应商服务响应能力严重脱节的矛盾。期货公司没有自己的开发团队的苦果在互联网企业入侵时将会彻底暴露出来。互联网期货公司会快速、轻易地推出各类创新型的服务和产品,而传统期货公司空有创新思路而难以转化为现实,因为长期依赖供应商没有能力研发产品,所以只能同质化低水平竞争。唯有期货公司自己建立开发团队,才能彻底精准把握需求,快速响应,定制独具竞争力的产品,才具备与互联网公司个性化方面一拼的能力。当然限于成本,开发团队应该是自行开发与外包开发的有机结合,底层的交易系统应该与供应商采购合作,而之上的各类个性化应用系统应该自己研发。期货公司重点要培养懂业务需求的系统架构师、规划师和项目经理,其他部分能外包的尽量外包。

5、充分发挥资管和现货子公司业务的作用

互联网期货公司不一定有投资咨询、资管和风险子公司等创新业务,这正是大型传统期货公司的强项,应当充分发挥这个优势,特别是“一对多”放开之后,资产管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资管的收益率一般会高于余额宝之类货币基金,可以以此反向吸引互联网期货公司的逐利客户。另外,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设计多种“非接触”、“非现场”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之后,也可以大规模复制,服务大量的客户。所以,传统的有创新业务牌照的期货公司,面对互联网期货公司的入侵并不是没有机会,还是有很多方面可能胜出的。

6、以国际化业务为客户提供整体的一站式服务

夜盘连续交易推出,期权、做市商、外汇期货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期货本身就应该是国际化的行业,期货品种本身就与国际风云变幻息息相关,为客户提供内外盘结合的、整体的一站式服务,也是传统期货公司维持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之一。

7、强化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

互联网期货公司善于以“非接触”等方式服务大规模的中小客户,但还是有很多大型产业客户需要个性化的定制专属服务,需要“接触式”的服务,如协助套保方案制定、期货部门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并非是互联网期货公司的强项。而传统期货公司经过长期的耕耘,已经有了很好的积累,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差异化服务,所以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是应对互联网企业冲击、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向。

以上内容来自金融界,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建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 资金 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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