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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建设管理信息网(贵州市建设管理信息网)

发布于:2022-12-10 作者:沫沫 阅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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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

(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

(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

4、政策法规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核查拆迁裁决书;

(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

(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

(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

(6)、负责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6、物业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4)、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房屋租赁管理处

(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技术信息处

(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

(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凡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隶属贵阳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的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区、县(市)及各单位的城建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城建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同时享有依法利用城建档案的权利。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范围和要求第七条 下列档案属城建档案:

(一)城市地质勘察档案;

(二)城市测绘档案;

(三)城市规划档案;

(四)城市土地档案;

(五)城市房地产档案;

(六)城市地名档案;

(七)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八)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九)城市水利、防洪工程档案;

(十)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档案;

(十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档案;

(十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城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程档案;

(十四)城市交通运输设施档案;

(十五)城市园林绿化档案;

(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程档案;

(十七)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档案;

(十八)城市人防战备工程档案;

(十九)城市抗震设防档案;

(二十)城市名胜、古迹建筑档案;

(二十一)在筑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所藏基本建设档案目录;

(二十二)城市建设其他资料。第八条 城建工程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限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其余城建档案移交进馆的时限和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移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移交进馆的城建档案应为原件,内容完整、系统、真实,图线和字迹清晰、准确,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要求。第十条 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收集到的应立卷归档的城建文件材料,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一条 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可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或委托保管,向国家捐赠城建档案的,应予以奖励;必要时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移交新的管理单位,其工程档案必须随同移交;停建、缓建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档案机构收集保管。第三章 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和报送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下、地上各类工程,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实物编制工程竣工图,交建设单位汇总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第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及时移送进馆,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交付工程总造价1-3%的竣工档案保证金。

(一)保证金收取比例:

①住宅建筑按1%收取;

②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按2%收取;

③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纪念性建筑、具有典型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按3%收取。

(二)保证金收取额度:

①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工程,最高收取10万元;

②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工程,最高收取15万元;

③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工程,最高收取20万元。

保证金回执作为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之一。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小型工程3个月内,大型工程6个月内,建设单位按规定移送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在收到合格的竣工档案后7日内,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逾期不按规定移送的,保证金用作补测补绘竣工图,余款退还。第十六条 已交付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产权单位应组织补测补绘竣工图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工程改建、扩建,产权单位应对原竣工档案进行修订,及时收入原案卷。

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翁岩村课米田什么时候拆迁规划

2022年1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公告显示,贵阳经开区2022年计划改造9个老旧小区,涉及面积42.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了翁岩村课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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