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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走出媒体舆论监督的困境
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新闻媒体该如何发挥作用,这是改革走进“深水区”后,所有媒体人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做为在广播、报纸等媒体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资深媒体人,我觉得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执政党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改革开放中媒体的作用
改革开放让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成就由无数个或大或小的成绩、经验汇聚而成。而让这方方面面的成绩为人所知、让那一处一处的经验为各方所用,甚至让一点一滴的失误得到纠正,当部分地归功于国内媒体一次次地追访、一篇篇的报道。在众多的报道中,媒体的监督作用被受众认可,并使各地改革中的某些偏差得以及时的修正。以我当年供职的中央电台《午间半小时》为例,它之所以受到上亿听众的喜爱,除了它丰富的内容之外,还有它作为国家媒体对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监督性报道是《午间半小时》的主打内容之一,为推进改革开放的良性化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譬如,改革初期,我国的土木工程只有内部监理,所以,当我们利用世行贷款进行建设时就引发了各种矛盾。《午间半小时》对此做了深度报道,既指出了现实中的问题,又普及了“外部监理”的概念。《午间半小时》对国道线上野蛮拦客的报道,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对某地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导致农民含冤而死的事实披露,让正义得到申张;对孤儿上学问题的关注,令一个叫臧宝荣的女孩体味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其实,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像中央电台《半间半小时》节目这样的媒体和栏目还有不少,一批优秀的媒体人,透过他们敏锐的新闻眼,通过对一件件新闻事件的追踪和真实报道,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着全程的舆论监督。它的成果虽然有限,但却向社会昭示着这种职业行为的不可或缺,它的历程虽然艰难,但却印证出媒体这种舆论监督功能的不可替代。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困境
然而,媒体在通过对事件的真实报道与深入的分析评论完成其对社会各方的舆论监督时,并不象一些外行人想象的那样轻松和自由。来自各方的掣肘、限制甚至刁难往往使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中途夭折。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既有来自人们观念上的误解,也有来自为官者的阻挠;既有法律上的空缺,也有媒体自身的问题。
(一)对舆论监督的误解
不少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批评报道”。持这种观点的人有被媒体“监督”过的单位或个人,有主观上就反感被媒体批评的领导干部,甚至还有一些媒体的从业人员。其实,所谓舆论监督并不是他们表面理解的那样,只说坏,不说好,只言非,不道是。从新闻工作的准则来考量,媒体的舆论监督,其实就是将一件已发生的新闻事实,在不失实报道的前提下,从其相关的层面进行的客观评述。换句话讲,“舆论监督并非就是批评某些不好的现象,也包括公众对于认可现象的肯定性意见。当然,舆论对某些现象、事物的肯定性意见,总是会受到欢迎的,因而人们有时意识不到这也是一种舆论对舆论客体的监督形式。而批评的意见,由于引发被监督对象的反击而显得突出了,于是成为问题。”譬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媒体开始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态,这个为城市建设出了大力,立了大功的群体,在当时并不受社会的青睐。他们是被驱赶的人群,是讨不回薪水的人群,是被人看作造成城市脏、乱、差的人群。然而当记者从社会发展的视角,从尊重人格的视角,从城市新的建设者的视角去报道他们的生存境况时,报道深层的对社会的考问就显现出来了。我记得当时媒体并没有直接地批评哪一级政府,但当九十年代又一个春节到来前夕,北京市传来了市政府领导看望参加首都建设的农民工,希望他们在京过年的消息。从此,“盲流”一词,从人们的口中消失了。
在这里媒体对农民工的客观报道以及正面评述产生了舆论监督的功效,而北京市委领导顺应社会发展的举动,又使整件事情最终有了好的结果。
(二)来自各级政府的“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并不总是和风细雨,许多政府的领导也不是在每件事上都能象当年北京市的领导那样从善如流。现实中,各级党委政府出于种种原因对媒体的报道口径把控得相当严格。而他们理直气壮地限制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理由竟然是维稳。为了“维稳”,对一些突发灾害性报道也亮起了红灯。
2006年,一场台风袭击闽浙。某媒体记者以公开和内参的形式及时报道了浙江温州苍南和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灾情严重的情况。不料十天后,他们受到了当时的福建省委领导的严厉批评。
2013年,西南某地矿山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80多人被垮塌的山石和弃矿碴掩埋。在拿到第一手资料后,驻当地某中央媒体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政府得知消息后,立即追索稿件。虽说最终因信息已上报,追讨没有成功,但主管宣传的领导因没能有效把住“关口”,受到批评。
(三)媒体自律不严
如前所述,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对舆论监督也存在模糊认识,更有那些新闻职业素质不高的人,把正常的舆论监督看成了自己的生财之路。
2003年山西繁峙发生矿难,矿主为了向公众隐瞒真相,向记者行贿钱物,11名记者受贿后,背弃职业道德,不再报道。后来事情败露,受贿记者受到各相关媒体单位的处分。这就是当年震惊传媒界的“小金佛事件”。
由于“拜金主义”的影响,加上个别媒体管理上的混乱,一些人便打着媒体的招牌到处骗线,更有甚者,用负面报道开路,迫使一些单位或个人“花线消灾”。据近日媒体报道,2013年以来中国已有216家违规报刊被查处,49个记者站和14455个记者证被注销。而在最新一轮“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媒体机构也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等问题受到查处。
(四)法律的缺失
对新闻立法是许多传媒专家呼吁多年的事情,但至今,我国仍没有一部对媒体有着双刃作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也使媒体失去了在特殊境况下应得的保护。而在国外,新闻立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且大多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从资料上显示,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之后是美国(但晚了二百年),近三十年来,各国都加快了新闻立法的脚步。
我国没有对新闻立法,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在我从事新闻工作的几十年间,尤其在进行一些深度调查或批评报道时,被采访对象挖苦、威胁、辱骂、甚至被反调查的事情都曾遇到过。有一次,人还没回到北京,诬陷电话就打到了单位。而之前提到的被查处的那些媒体和个人,他们能把舆论监督拿来作为敲诈别人的工具,正是钻了舆论监督上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让媒体走出舆论监督困境的几个条件
在电脑的搜索引擎上输入“舆论监督”四个字,人们可以看到这样两段文字:“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专门做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和内在要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并明确表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9年11月25日,李瑞环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关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长篇讲话中指出:‘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不应仅仅看成是新闻工作者个人或是新闻单位的监督。’”
读着上面两段对“舆论监督”的简要叙述,我们会发现,将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和善用,是党一贯的思想主张,但是,当今天人们面对太多的物质诱惑、面对党的利益与小群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冲突时,这种思想被大大地弱化了、异化了。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要坚定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威力,并为舆论监督正常化、规范化、法治化创造条件。
(一)尽快为媒体的舆论监督立法(即新闻立法)
有这样一个数据。近几年来,我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1000起,媒体在应诉中败诉率在30%,即使有的官司打嬴了,媒体自身也精疲力竭。这种现象,说明新闻舆论监督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在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保护性条款比较成熟和完善,而对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却没有法律条文可依,这样,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时一旦引发诉讼,原、被告之间在法律保护性条款上的不对等,对媒体极为不利。假如媒体监督有法可依,媒体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法律认可的报道权、监督权,既能保护自己,对被监督的客体也是一种保护。另外,舆论监督在法律上的被认可和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还可避免法律对事实的认定与媒体对新闻事实的认定存在差异的问题。
这里还须指出的是,《宪法》35条写明的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不能完全地看做是《宪法》赋予了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力,因为一家专业的媒体机构,它对某一事件或焦点人物的专业化的,甚至是目的明确,有针对性的挖掘、分析、评价、抨击以及由媒体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社会关注度等都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所无法涵盖的。媒体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恐怕也是虽有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媒体还是会因“自己的言论自由”而输掉官司的原因。所以,为舆论监督专门立法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二)舆论监督需要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现在政府领导不让自己辖区内的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公开化、常态化的特点。这是近年舆论监督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政府的干预,限制,加之网络媒体的急速发展,致使传统媒体、主流媒体腹背受压,公信力、影响力大大降低。在信息时代,百姓的想法很简单,网络上有的,网络上披露了的,主流媒体就该报道。尤其是后来被证实确有其事的消息,你不报,你就会失掉读者、失掉听众、失掉观众,最终失掉民心民意。要扭转这种局面,一些政府官员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首先要有大转变,这也是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的要求。各地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多元化的时代,仅用对新媒体的封、堵、删,对传统媒体的管、卡、压是解决不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因为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或者突发事件的降临,你报与不报它都在那里,而及早地报也是媒体的责任;又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让公共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让公民要求知情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封堵信息只会造成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和不信任,从而加剧政府与公众的矛盾。而支持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善用舆论监督,引导舆论监督,才是一方政府赢得公众信任,化解管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的高低是新闻从业者能否把握舆论监督尺度的关键所在,而守德、依法、新闻业务纯熟是媒体从业者具备好的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守德就是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依法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这些在传媒教科书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东西,在现实中常常是极为棘手的问题。所以对于媒体从业者来说,自律非常重要。当然严格的新闻采访制度更是从业者自律的基本保证。在香港记者眼里,内地记者一般都缺少职业道德,证据之一就是内地记者会接受或是索取“好处费”,这在他们供职的媒体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就亲眼见到香港媒体记者退掉“好处费”的事情,也亲耳听到香港记者嘲讽内地记者说:“他们是拿采访费的”。一句话,就让内地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新闻的本质是对事实的真实报道----这是新闻理论的基础命题,但现实中,不遵守新闻真实原则的报道时有所见,“标题党”更是泛滥成灾。难怪坊间戏言,防贼、防盗,防记者了。不能坚持新闻原则,是媒体人的耻辱。
解决了以上这些主要问题,媒体才能在实实在在地获得话语权时,担当起舆论监督的大任,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与良性运转提供应有的动力。
信息对称理论近些年在经济学界很是走红。先是1996年,经济学家米尔利斯和维克里因研究这一理论而获诺贝尔奖。刚刚过了5年,2001年,新世纪伊始,瑞典皇家科学院又将诺奖桂冠戴在了研究信息对称理论的经济学家阿克洛夫等人身上。
信息对称何许物也,为何如此得宠,频受诺奖评委们青睐呢?
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简单——经济学理论往往如此——所谓信息对称,就是说,在市场条件下,要实现公平交易,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必须对称。换句话说,倘若一方掌握的信息多,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二者不“对称”,你这交易就做不成;或者即使做成了,也很可能是不公平交易。
举例说吧。时下,京城很时兴请月嫂。月嫂者,有经验,有知识,可以帮助产妇坐月子之保姆也。邻居有位小伙子,妻子快生小孩了,从网上查到某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月嫂,于是兴冲冲前往。服务公司接待很是热情,很快电话联系来一位中年女子,介绍道,她,就是我们公司的月嫂某某某,从下月开始,就到你们家服务吧。这位月嫂到底经验如何,知识怎样,有过怎样的从业经历?服务公司只简单作了介绍,小伙子便匆匆与公司签了合同。谁知到家后才发现,这位月嫂根本不懂育儿常识,连婴儿洗澡之类基本的事情也做不好。一问才知,她是不久前刚下岗应聘的。公司说,边干边学,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吧。就这么着,当月嫂来了。
好在此人比较朴实,人也勤劳,一个月勉勉强强,总算对付下来。
此为信息不对称而达成不公平交易之一例。
类似不公平交易的例子,还有许多。比如,买下房来才发现建筑质量太差,刚一打眼墙皮就呼呼直往下落!拉肚子才知道黄瓜番茄喷洒了农药,脑子发晕才晓得海参鱿鱼被福尔马林浸泡过!常言道买的没有卖的精,原来这就叫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交易必吃亏。类似的亏吃多了,人们变得聪明起来,谨慎起来。然而,这又生出了另一个不良后果:交易难做成,连本来可以做成的交易,也做不成了。
还是举例说吧。笔者有位同事,前些年从报社下海,办了一家高科技保健品公司。其产品由医学专家多年潜心研制而成,经临床实验证明,对增强老年人和病人免疫力非常有效。这位同事瞅准这一产品,断定投产后大有市场。孰料事实给了他沉重一击,产品出厂销路一直不好,后来想了不少新招,又是搞活动,又是拉明星,还花好几百万在电视台猛打广告也未见效,最后此君只好长叹一声天不助我,改行干其他去了。
此为信息不对称而交易难做成之一例。
既然信息不对称,交意难做成,那么,为了信息对称,你就必须将信息尽可能多、可能广地传播给交易另一方,这当然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笔者那位同事所碰到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信息传播费用太高,企业负担不起。啥原因?原因在市场诚信环境差,尤其是保健品市场。消费者屡屡上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所以,对任何信息都先打一个问号。这样,同样的信息,要为交易另一方所接受,当然就得付出比过去大得多的费用了。
为信息交易而付出的这笔交易费用——无论是打广告也好,搞推销也罢——都是非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对提高产品质量没有任何助益。所以,此类费用越是大,交易双方所支付的非产品性投资越是多,所付费用在产品身上的直接获益就越是少。
反过来说,一些诚信度(美誉度)高的企业,因其产品比较容易为消费者认可,信息传播费用较低,所以,其经济效益也就较好。
这也是凡明智的企业都很重视自己的诚信度和美誉度的深层经济原因。
再往大里说,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其诚信度如何,也不仅关系这个地区、城市和国家的声誉,还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城市和国家的市场效率和经济效益。前些年,广东汕头市就因为骗税成风,诚信度低,弄得来整个城市各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下滑,就是一个深刻教训。
信息对称理论在实践中有用吗?当然有用。要想做成生意,就得信息对称,要想信息对称,就得信息公开。这道理,一些商家或许说不出个子丑寅卯,但在实践中却深得个中三昧。你看京城一些餐馆为何办得那么火爆?一个很简单也很重要的原因是,它临街的窗户开得非常大,入夜里灯火通明,让过往行人一望即知,这个店生意红火,食客盈门。
非洲的肯尼亚实行高薪政策,议会议员平均年收入是国民平均年收入的400倍。然而,根据某国际组织发布的一项数据,肯尼亚在全球最腐败国家中名列前茅。
那么,肯尼亚的高薪为什么不能养廉呢?
肯尼亚在制度高薪养廉的政策同时,却缺乏很多配套措施。比如媒体的监督很乏力。2013年,内罗毕西门购物中心发生过一起轰动全球的袭击事件,因为有媒体报道肯尼亚士兵在事件中趁火打劫的事情,肯尼亚警方甚至向记者发出“逮捕警告”。
反观一些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它们除了高薪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
首先是信息公开透明。香港行政首长工资很高,福利待遇也非常优厚,但是,这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此后每年,行政长官都需要申报其持有的利益并向公众公开。而香港媒体在监督官员方面也卓有成效。香港的狗仔不光盯捎娱乐明星,也盯捎高级公务员。这种高透明度,是清廉指数较高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特点。自1995年起,瑞典在“清廉指数”国际排行中一直名列前茅。而从1776年,也就是中国乾隆四十一年起, 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从那一年开始,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传统延续至今。
我们很多人只知道新加坡高薪,但是也许不清楚,新加坡与此配合的还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 40 倍。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与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高度独立,拥有绝对的权威。
除了以上的一些措施之外,清廉指数较高国家和地区还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司法比较独立,不受行政的干预,这就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对行政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是合理的公务员规模。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务员效率都很高。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的国家是无法实行高薪养廉的,否则将耗尽财政资金而养无用之人。
所以说,合理的薪酬,公开透明的信息,有效的权力约束制度,独立的强有力的反腐机构,有效的新闻监督,开放的民众监督,合理的公务员规模,这些是廉政建设这个木桶的几块木板。有一块短板,这个木桶就存不住多少水。
因此,高薪无法独立地承担起养廉的责任,或者说只有在其他前提都具备的条件下,高薪才能很好地发挥养廉的作用。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约束和配合,高薪对养廉而言只能起到部分作用,甚至很多时候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助长官员的奢靡之风。
当下中国正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并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公务员队伍可以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因而在反腐败的同时,既要让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报酬水平更加合理,更要多措并举,让合理的薪俸水平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经济技术合作局。
职能:
1、依据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组织编制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园区管理及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任务、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科学评估。
2、作为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制定全县产业体系、目标体系、责任体系、推进体系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谋划和推进全县重点产业项目,强化产业项目督导服务,制定全县产业发展年度指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全县经济合作和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出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定期对外发布,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督导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扩展资料:
工作规则: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另外的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4、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瑞典开餐馆饭店需要的条件是登记餐馆号、注册名、开设银行账户三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开办餐馆有两个选择,买现存的餐馆,或新建一个餐馆。有些餐馆还需要申请烈酒或澹酒营业执照和防火检验合格证。
瑞典信息公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瑞典委员会、瑞典信息公开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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