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您好!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的对策及建议如下: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
1、加紧立法的完善。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立法机关应抓紧完善立法。当前要特别强化执法权力、完善执法规则、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
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有关打击假冒、侵权不法行为方面,有关规定并不是不够严,主要问题是在于执法上的不够完善。突出的是涉及在执法上的立案标准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案标准。这包括刑事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标准。最高法院的标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我们认为立案标准应当比定罪量刑的标准要宽泛,而且数额要低。经过侦查以后可以起诉的,移送检察院送上法庭;不够标准的则给予行政处理,包括治安行政方面的处理,这个接口恰恰是出问题的紧要之处。关于能够定罪量刑的标准、情节方面也应该更为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加大打击力度出发,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考虑到目前这类违法行为猖獗、泛滥的情况和趋势,有些标准应相应降低。
2、综合整治与打击商标侵权大多涉及民事侵权问题,对此,应该走综合处理、立体保护之路,努力做到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使之在适用法律上区分得更加清晰,在司法实践中才可以用不同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弥补法律漏洞。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应当动用刑事、民事、行政还有其他手段,进行立体保护,偏重任何一个侧面都是不完善的,这样才能把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解决好。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的司法部门应当研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其他手段的综合处理方式,做到打防并重。同时,建议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有力措施,明确具体目标,谁的辖区出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追究谁的责任,这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打击“保护伞”最为有效的方法。
3、及时注册,确立商标所有权。取得商标权,是企业商标权益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取得商标权,一切权益保护无从谈起。这本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道理,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取得商标所有权,就是要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的对商标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按使用在先原则,有的按注册在先原则,有的按混合原则。无论哪种原则,及早申请注册对一个企业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只会赢得主动。因为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经营组织,如果一个企业不及时注册,即便使用某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一旦被他人抢注,它都将失去该商标权。这个原则是非常明确的界限,便于查证,便于管理,有利于建立稳固的商标秩序,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在国际公约和惯例中,也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正因为如此,所以企业要及时注册,才能确立商标所有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的商标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去年全国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在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方面,浙江被查涉外商标侵权量居全国第一(共1248件)。[9]在当今社会,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非常有必要,因为在我国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对相关法律不熟悉或对违法所产生的后果还不很清楚。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民众对品牌的正确认识,虽然克服崇拜名牌心理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有待时日,但中国消费者还是需要不断地成熟。只有在消费者这一终端问题上得到控制,一些消费者青睐假名牌的思想得到纠正,才能在源头上减少商标侵权现象的发生。
5、提高防伪技术,重视商标管理。拥有商标,特别是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一定要提高商标设计的科技含量,选择信誉好、印刷质量高、管理严密、印刷品不会流失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商标。此外,拥有了驰名商标后,平时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除了建立健全制度外,还必须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资料档案的保存也必须有专利商标部分;企业还必须有意识地培养专门法律人才,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能力及时处置及起诉、应诉。外贸企业则要随时研究自己的商标在国外的使用情况,防止境外对手的侵权行为及本国一些企业的假冒出口及多头压价竞销。企业通过对商标进行严密的管理,才能保证自己的商标信誉,使商标权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的效益。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互联网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协会会员单位要积极响应“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的通知”,2014年6月至2014月12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期间,加强自查自检。通过加强对企业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杜绝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事件。如有发现,需严厉查处并处理相关违法人员,以警示和教育经营者与消费者。协会会员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各区域企业间和相关跨境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建立并完善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以共同维护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
首先你得确认是假冒网站!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已建设完成,多数地方站已开通运行。为做好地方站运行维护工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请按要求落实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地方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的运行维护,规范地方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更好地发挥宣传平台作用,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站,是指依托互联网统一开发设立的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37个地方网站,主要功能是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法规,展示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方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地方站管理遵循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国和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发设计地方站版面风格和主要栏目,就地方站内容维护提出要求,并委托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指定专人与地方站管理员沟通联络,提供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作为地方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采编、发布等工作,做好地方站内容运行维护,同时指定一位处级同志作为地方站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审核以及地方站内容更新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信息维护
第七条 地方站发布或转载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执行,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地方站内容应按照政府网站管理有关要求定期更新,按照各栏目定义和信息维护规范及时采集、发布信息,保证地方站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一)地方站信息维护栏目。日常信息维护栏目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地方风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图片新闻等。以上栏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地方站信息维护规范。按照《地方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相关信息采编注意事项等要求执行。
(三)栏目信息更新频率。按照国家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考核要求,工作动态、地方风采、图片新闻等栏目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等栏目信息每月至少更新1篇;政策法规信息应及时更新发布,但间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四)信息发布时效性要求。地方站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原则上自信息生成之日起不超过一周(即从信息发布日期向前追溯7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信息),特别要防止重大信息的缺失、滞后。
(五)信息审核发布要求。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地方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须经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技术支撑
第九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地方站执行7×24小时实施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提供不间断服务。
(二)提供5×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配备专职的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地方站日志文件的查看清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地方站的安全漏洞扫描,对于恶意访问地方站的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禁止和解决。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地方站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内容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主。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员应每日查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做好备份,并第一时间向网站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地方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6位,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站的内容维护,网站负责人要定期查看网站运行情况,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高信息质量。鼓励积极发掘、撰写原创信息,并搜集发布工作相关度、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统计制度,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网站各栏目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网站内容维护情况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地方站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地方站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年度考核总分。能够按照第八条规定及时规范更新地方站内容的,可得考核基础分60分;未达到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酌情扣减基础分;未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而在政府网站普查中被通报的,地方站考核不得分;超出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每多发布1条信息加0.5分,加分不超过30分;地方站信息被主站每采用1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六条 凡是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不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的。
(二)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或散布谣言的。
(三)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
(四)未妥善保管网站登录帐号密码,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监管行动
(一)大力宣传重点领域治理情况。突出宣传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打击侵权假冒的措施办法、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结合相关领域整治发现一批重视创新、守法诚信的企业典型,积极宣传推广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动态报道日常执法司法活动。跟进宣传质量执法监管、寄递环节安全管理、无害化销毁等行动,充分展示维护民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举措和成效。深入报道各地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营造重视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和知识产权法院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展示执法协调联动成效。深入挖掘宣传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应用、社会共治等工作进展,深入报道执法监管部门与企业、社会组织互动合作、共同治理侵权假冒的进展和成效。
(四)积极宣介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广泛宣传“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开展情况和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环节侵权假冒治理的成效,深入报道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合作打击侵权假冒的成就,充分展示“清风”行动在促进我国外贸优进优出方面的作用,维护“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着眼社会关切,积极做好政策案例解读和舆情应对
(一)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精神和法规制度,进一步讲清打击侵权假冒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供结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实施情况,积极阐释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增进全社会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解。
(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围绕重要时点、节点,集中曝光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鲜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集中宣传一批产生广泛影响、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打击侵权假冒集群战役,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深入剖析互联网领域侵权售假行为的新手段、新动向,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三)加强舆情分析应对。密切跟踪关注媒体报道和网络舆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热点问题,提前拟定宣传要点和应对口径。采取专家访谈、媒体解读、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对于监测到的侵权假冒重要舆情和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上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提升宣传质量效益
(一)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各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打假动态,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工作成绩。结合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开展和重要文件出台,撰写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开展专家访谈和媒体解读。及时向媒体提供报道线索,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国内外主流媒体记者联合采访,在实地参观、一线报道中展示我国政府打击侵权假冒的决心和成效。
(二)拓展新兴媒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作用,及时更新充实地方站内容,动态反映工作进展,提升网站整体影响力,增强信息的时效性。
(三)开展新闻发布。综合利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发布渠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向国内外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打击侵权假冒阶段性成果。对于打击侵权假冒重大战役、重要活动,要做好宣传的统筹谋划,事前向媒体发布预告信息,事后公布进展成效。
(四)制发宣传材料。结合工作实践,制作发放一批反映本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就的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筹划制作反映十八大以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就的电子和音像宣传品,讲好中国打假故事,传播好中国打假声音,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报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