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期货成交机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期货成交术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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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期货是撮合成交机制,必须要有对手盘才能成交。
期货交易的特点及优势:
1、自带杠杆(免费):可以以小博大。
2、参与门槛低:最低2000人民币就可以参与。
3、双向交易:可以做多(买涨)、做空(买跌)。只要方向做对了,无论价格涨跌,都可以赚钱。交易机会多。
4、T+0的交易制度:当天可以进行无数次交易
5、亏损有限,收益无限:期货有强平制度,当保证金不足时,仓位会被强平。自带杠杆,盈利空间大。
6、品种少而精,容易把握:比较热门的期货品种大概在40个左右。
拓展资料:
期货的风险不是不可以控制的:
1、制定科学的交易计划,对建仓过程、建仓比例、可能性亏损幅度制定相应的方案和策略;交易时,严格执行此计划,严格遵守交易纪律;交易后,及时总结反思该计划。
2、仓位管理,合理的分配自己的资金仓位,不能全仓操作,按照品种以及账户资金,进行比列划分!
3、止损,每一次的操作,设置好止损点位,千万不要扛单!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
期货交易规则如下:
一、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平期货合约标准化,严格按照合约条款上的对标物质量等级、物品数量、交割的时间地点等等规定实行。
二、保证金制度:为了承担期货交易双方的时间和风险成本,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三、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不仅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同样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内可以自由组成对冲机制。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在每日的交易工作完成后,才会依照交易者当日的盈亏状况来结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五、涨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当天的交易价格不能在规定的涨幅范围之外,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交易。
六、强行平仓制度:此制度会在会员当日提交的保证金不足,或是持仓的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相关机构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风险,实行一种强制性制度。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 收益 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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