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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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可向乡政府申请征地补偿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乡政府作为征地行政组织者,其所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依法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一)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十一)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申请公开拆迁许可信息的方式是: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写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
拆迁赔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我们有权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也有义务公开信息,如果我们在拆迁遇到问题,建议大家应该及时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
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 征地 的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程序、职责等作了进一步规定。《通知》要求,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职责,做到及时准确办理。“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即日起将通过该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开“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书四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二、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 身份证 件进行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需要交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该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综上所述,征地属于政府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要确保信息透明。征地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 征地补偿 方案、征地土地位置、征地公告及相关批文等。被征地群众如果想了解更多信息,也可以申请,向有关部门提出后,其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符合公开程序的,给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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