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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9号(29号披露季度 几点发)

发布于:2022-12-18 作者:沫沫 阅读:14

今天给各位分享信息披露9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9号披露季度 几点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ROE?ROE计算公式

ROE即净资产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

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最低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

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第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正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

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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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

改,并说明修改原因。

第五条 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

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

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

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

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

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

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七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

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

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年度报告正文前可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图表

或致投资者信,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推荐性的词句、题

字或照片,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

观的词句。

(三)年度报告中若涉及行业分类,应遵循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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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四)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应侧重说明本准则要求披露事

项与上一年度披露内容上的重大变化之处,如无变化,亦应

说明。

(五)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

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

洁。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特殊行业公司信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

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

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

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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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无异议并能够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

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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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

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

了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

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

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具有合理的预测基础或依据,并声明

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

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

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

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自身经营状况展开,遵循关联性原则

和重要性原则,客观披露公司重大特有风险。公司应当重点

说明与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风险的变化之处。

公司如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应当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

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

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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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概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外文名

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

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场所、挂牌时间、目前分层情

况、交易方式。

(七)公司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优先股总股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九)公司年度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十)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聘请的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主办券商的名称、办公地址;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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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本年度

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二)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

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及金额。

同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

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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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

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

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三)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本

年度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四)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

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分析中

如引用第三方资料及数据,应注明来源及发布者,并判断第

三方资料、数据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威性;公司自行整理编制

的资料及数据,应说明并注明编制依据。披露内容应突出重

要性,避免过多披露不重要的信息而掩盖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经营模式、客户

类型、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回顾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尤其应着重分析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

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或原因。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经营计划的实现

情况;业务、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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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在以前年度披露的经营计划或目标延续到本年度的,

公司应对计划或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计划

不符的,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周期波动等情况;应说明行

业发展因素、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变动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响。

(三)对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讨论、分析,可

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与上一年度相比

变动达到或超过 30%的重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公司应充分解

释导致变动的原因,以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变化情况。讨论与分析应当从业务

层面充分解释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

能趋势,而不能只是重复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

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

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2.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产

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若公

司的收入构成、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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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包括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

比,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合并计算其销售额或采购

额,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除外。

3.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

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若本年

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应当详细解释原因。

(四)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其中对于参股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其与公司从事业务的关联

性,并说明持有目的。

本年度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说明

取得和处置的方式及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公司存在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时,应介绍公司对其的控

制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及承担的

风险。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

(五)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所

处阶段及进展情况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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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相关科研项目与

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公司应当披露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

及学历情况;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如数据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应当

披露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

分析。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

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六)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说明

中应当明确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应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公司

的影响。

(七)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

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金额。

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应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

在保护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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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人才与资源优势等开展各项精准扶

贫工作,并积极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

包括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和后

续计划等。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

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分析

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对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

说明。说明可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其他可

能影响经营计划或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展开。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

(一)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可介绍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

观经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或

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并说明上述发展趋势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

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

若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战略或

规划。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披露经营计划或目标的,公司

应同时简要披露公司经营计划涉及的投资资金的来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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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情况。

(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应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

原则披露对未来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

性因素并进行说明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说明重大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

响、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管理效果。在分析影响

程度时公司应当尽可能定量分析。

第四节 重大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

对于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但尚未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在报告期内

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明

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

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

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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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应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

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

保余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

形,包括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债权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

额、期末余额、抵质押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

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当

说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其中发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

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

期末余额、日最大占用额、占用资金原因、预计归还方式及

时间。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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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与关联方的交易结算及资金回笼

情况,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公司按类别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

预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

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

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

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回购情况,包

括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回

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已支付的

总金额等)或回购结果情况(包括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

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并与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

行对照),以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或后续安排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

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公司应当披露承诺的具体情况,详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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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

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股票发行、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公司、认购

对象、收购方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等存在业绩承诺等

事项,需说明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末资产中被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类别、发生原因、账面价值和

累计值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

相关情况: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

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受到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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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其他发生可能对

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

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

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

露。

第三十八条 若上述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

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所披露的临时报

告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期初、期末的股本结

构,以及报告期内股份限售解除情况。对报告期内因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

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

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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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并对前十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

动情况进行说明。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

售条件股份、质押或司法冻结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披露优先股的总

股本,包括计入权益的优先股及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如存在控股股东,应对控股股东进行

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控股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披露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权、职业经历。首次披露后控股股东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比照第四十二条披露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

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形成实际

控制的情况。首次披露后实际控制人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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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金额、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如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的具体情况

以及

什么是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是指计算日所有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平均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资产重组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可不受此款限制。

(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四)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均净资产

什么是净资产收益率最大化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还以上述公司为例。其税后利润为2亿元,净资产为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就是13.33%(即2亿元/15亿元*100%)。

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例如。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

如果说净资产收益率的年度目标值是2.8%,目前至4月末,净资产收益率为1.6%合理;净资产收益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假定各月净利润均为正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 = P/E0 + NP÷2 + Ei×Mi÷M0 - Ej×Mj÷M0 .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在200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资产重组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可不受此款限制。

(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最近一年内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重大缺陷(如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原料采购或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占同类交易额的50%以上等)、信息披露未违反有关规定。

(七)披露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况。

(八)最近两年内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如需增发新股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有关净资产利润率分析

①净资产利润率反映所有者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②净资产利润率是从所有者角度来考察企业盈利水平高低的,而总资产利润率别从所有者和债权人两方来共同考察整个企业盈利水平。在相同的总资产利润率水平下,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本结构形式,即不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例,会造成不同的净资产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方法

净资产收益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该指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另一种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结果,那么如何选择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从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性质、含义及计算选择,笔者谈点看法:

一、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性质比较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2)

在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1)中,分子是时期数列,分母是时点数列。很显然分子分母是两个性质不同但有一定联系的总量指标,比较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应该是个强度指标,用来反映现象的强度,说明期末单位净资产对经营净利润的分享。

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2)中,分子净利润是由分母净资产提供,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将引起净利润的增加或减少。根据平均指标的特征可以判断通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2)中计算出的结果是个平均指标,说明单位净资产创造净利润的一般水平。

二、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含义比较

由于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性质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

在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1)中计算出的指标含义是强调年末状况,是一个静态指标,说明期末单位净资产对经营净利润的分享,能够很好的说明未来股票价值的状况,所以当公司发行股票或进行股票交易时对股票的价格确定至关重要。另外全面摊薄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影响公司价值指标的一个重要因素,常常用来分析每股收益指标。

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2)中计算出的指标含义是强调经营期间净资产赚取利润的结果,是一个动态的指标,说明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利用单位净资产为公司新创造利润的多少。它是一个说明公司利用单位净资产创造利润能力的大小的一个平均指标,该指标有助于公司相关利益人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

三、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选择

由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一个综合性佷强的指标。

从经营者使用会计信息的角度看,应使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2)中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该指标反应了过去一年的综合管理水平,对于经营者总结过去,制定经营决策意义重大。因此,企业在利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分析企业财务情况时应该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另外在对经营者业绩评价是也可以采用。

从企业外部的相关利益人股东看,应使用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1)中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只是基于股份制企业的特殊性:在增加股份时新股东要超面值缴入资本并获得同股同权的地位,期末的股东对本年利润拥有同等权利。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了采用全面摊薄法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法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更适用于股东对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判断,所以对于向股东披露的会计信息,应采用该方法计算出的指标。

总之,对企业内更多的侧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对对企业外更多的侧重采用全面摊薄法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净资产怎么算?

计算公式如下:净资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总额+年末净资产总额)/2。

平均净资产是指计算日所有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平均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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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关于中国股市相关的法律条例一共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此外还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第12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第5-8号、第10-13号、第15号

可见其层级差别也比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也有证监会的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还有证监会的临时通知,如果法律层级仅仅包括法律和法规,甚至包括规章,这些法律远远不能规范公司上市、增发等的操作,因此,还需要及时关注证监会网站的证监会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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