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币安交易平台 > 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南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南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发布于:2022-12-18 作者:沫沫 阅读:1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海南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管理系统的验证码为什么总是提示错误?

原因如下:

1、有可能是同一时间登录的人太多,系统可容纳的访问数量有限。可以换个浏览器登录或者用手机登录试试看。

2、提示错误的时候,仔细查看提示信息,看看是不是哪里填错了。

小汽车增量管理系统简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是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主办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在23日早上9点开通,接受网上申请,截至当天下午16:30,已有近5万人提交申请,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续增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介绍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在23日早上9点开通,接受网上申请,截至当天下午16:30,已有近5万人提交申请,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续增长。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1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将于2015年1月23日9时起开通,同时接受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市民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后,可以登录交通管理综合运用服务平台选号,选择心仪车牌号,互联网选号也分两种,分为20次自编机会,深圳车牌怎么选号。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1

目前,通过深圳车牌摇号或竞价拿到指标后,车辆注册选号共有2种方法。

1、前往车管所办事窗口,随机一次50选1。比较普遍,好处是方便快捷,多为是“佛系车主”选择

2、通过互联网选号。其中包括自编自选和五次的10选1两种。

随机50选1

申请人到车管所在计算机随机跳出的50个号码里确定一个号码;挑选时间为90秒,超时未选则默认选择第一个号码。

互联网选号

市民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后,可以登录交通管理综合运用服务平台选号,选择心仪车牌号,互联网选号也分两种,分为20次自编机会,以及10次5选1随机选号机会。

自编指的是,市民随即输入想获得的车牌号确认后,系统进行筛查看该车牌是否被占用,如果尚未被占用,则可以选定后到车管所确认即可取得,如果被占用则需要重新选择,每个人有20次机会。自选指的是系统每次提供5个号供选择,有十次选择机会。

通过自编自选选择成功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车管所确认,否则将被拉入黑名单,两年内无法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

取牌方式

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车牌领取不能够当场领取车牌。需要车主再次到现场领取,也可以邮政寄递上门送到上门安装。

邮寄上门时间约3个工作日,自行领取时间约5~7个工作日。

为了方便车主车辆上路行驶,在办结业务后,车管所将现场发放时限为15天的临时号牌。

同时,所有邮寄上门的号牌,将由邮政人员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到各业务受理点领取号牌的,各业务受理点将免费提供号牌安装服务。

深圳车牌网上选号流程

1、登陆选号官网

2、车主首先需要先网站注册,已有账号密码可直接登录。

3、点击网站首页“预选机动车号牌”进行选号,如果不熟悉,可以点击“模拟选号”,这个只是方便大家熟悉流程,不保存信息的。

注:选号之前请预先准备好“机动车合格证”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户在预选号牌过程中, 需要录入“车辆识别代号”(也叫车架号,行驶证上有)、合格证编号或者货物进口证明编号,同时,接收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以验证本人预选号牌操作的真实性。

选号步骤流程:

1、基本信息→ 确认信息→ 选号服务说明

2、本人选号手机验证→ 步骤2:预选号牌→ 完成号牌预选

到这里,就可以自行完成选号啦。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2

深圳单位车牌更新指标申请流程一览

第一步: 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提出申请,或者到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资格审核

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步: 查询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查询结果。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步: 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入口:

申请流程 :

第一步 :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选择“单位更新申请”,点击【我想换车】下【单位更新注册】菜单,进入单位申请界面。

第二步:单位更新注册

在更新注册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字段后有必填项的`提示为必须填写的信息,没有提示为非必填项。信息中除了“电子邮箱”外其他字段都为必填项,所以请务必如实填写。

第三步:申请填写

注册成功后,点击【我要申请】,进入申请填报页面

第四步 :在更新填报页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验证通过后,申请成功。

第五步:完成申请

完成更新申请后,点击“打印图标”直接打印指标,点击“下载图标”保存指标。

深圳车牌怎么选号3

个人参与小汽车摇号条件

居住在深圳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企业、单位申请车牌摇号条件

1、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2、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3、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4、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3)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hzxkctk.cn/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

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流程

以深圳为例: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我想买车”图标。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选择“身份类型”。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完成申请。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将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 9 时起开通,同时接受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市民网上申报成功后,相关资料将汇总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核结果,主管部门也将通过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主管部门提醒申请人,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咨询导航栏目中的填报说明,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正确输入真实的证件信息及证件号码。当网站提示输入错误时,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信息。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网址是:http://xqctk.sztb.gov.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sztb.gov.cn/第二步:点击 " 我想买车 " 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个人申请 "。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 " 身份类型 "。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二、企业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企业申请 "。

第五步:选择 " 企业类型 "。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完成申请。

三、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 "。

第五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完成申请。

四、个人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第二步:点击 " 我想换车 " 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个人更新注册 "。

第六步: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

第八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五、单位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单位更新注册 "。

第五步:申请单位信息填写。

第七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六、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的,请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图/文/摄: 问答叫兽) 小鹏汽车P7 Model Y AION V 理想ONE 蔚来EC6 Model X @2019

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海南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