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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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为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该网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在首页中点击导航,可以在出现的省级区域点击对应企业所在省份进入。
在进入到对应的身份公示系统界面中,可以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或者登录进入企业后台进行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公示。
扩展资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
1、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2、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3、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5、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为推进江西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评价,实行信用评分,其对象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已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参与评价。
一、企业基础分值设定为70分。企业取得70分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次参与评价或新设立的、在评价对象内的企业;
2.企业在我厅“住建云”上信息完整,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取得资质、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
3.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二、建筑施工企业当日信用评价分值组成部分:
1.基础分;
2.不良信用;
3.良好信用分
法律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一、评价对象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已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方式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根据系统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纳税、奖励和处罚等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在评价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
三、评价得分
评价系统每日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的当日得分和上季度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日评价总分=基础分+良好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企业上季度得分=企业上季度每日分值总和/上个季度总天数。
建筑施工企业当日信用评价分值由基础分、不良信用分和良好信用分三部分组成,满分值为100分。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入口地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公示依据编辑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功能编辑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说明编辑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式编辑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范围编辑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编辑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这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该有的,但是江西系统应该也有,可以百度一下,应该能找到。你这个是要他那个营业执照的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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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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