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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政务接待及安全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提案。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承办、督办信访稳定事项和接待;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重庆市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本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本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四)研究室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提出年度课题预算,归口管理委内研究课题;参与本市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实施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战略思路和措施;承担理论性、综合性材料与工作报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指导本市工业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煤炭调运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汇总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及调度,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重点物资及原材料;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施效果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工业资金的协调及企业资金运行效果的监测监控,以及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及评选;承担天然气供区划分任务,负责CNG压缩加气站的选址审批及指导;对本市煤炭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本市煤炭供需平衡以及电煤及重点用煤企业的资源平衡调度;负责重点工业品的运输协调和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工作;承担本市对口援藏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援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提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
(六)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重庆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重点技术改造监管办公室、重庆市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协调办公室)
研究并制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会同相关处室制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办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与备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协调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库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城镇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宣传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各行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高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导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八)企业处(重庆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在渝和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工作方针,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中央在渝、区县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本市集体经济成份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九)工业园区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平衡本市各类园区布局,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作;指导推进本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负责本市工业园区设立和拓展的审查;负责本市工业园区的统计、考核及开发效果评价;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区县工业经济、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生产性服务业处(市场处、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制造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协调有关处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实施制造业领域品牌战略;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及相关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参与生产性服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业产品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产品市场状况,推进本市工业现代营销方式和协作配套;负责本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推进本市创意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提出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经外事处(重庆市工业招商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和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落实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经济安全工作;承担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联系工业系统异地商会工作。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处、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重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黄金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举措;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合同能源、节能培训、节能技改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三废”迁建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指导天然气行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协(学)会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年度、月度计划,参与制定电力(含水电)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支持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监测调控电力运行,平衡电力资源,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参与制定电力安全法规,负责本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三电”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与电力生产、经营、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和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军工综合处
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经济运行统计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日常工作;负责本市船舶行业管理,做好船舶产业分析汇总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参与船舶产业战略调整和重组;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船舶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军工单位军转民的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四)军工系统工程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军品科研生产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管工作;参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民口企事业单位和军工电子企业军品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本市民口配套单位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军品暂免征收增值税申报工作;负责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十五)汽车工业处(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重庆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本市汽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法规的编制审查,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汽摩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同国家汽车、摩托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口业务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对从事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汽车研发、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及产品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汽摩行业的技改、基建、合资合作项目;负责汽摩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汽摩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汽摩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承担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工业处
贯彻实施国家建材行业产业政策及法律、规章、标准;拟定本市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验收、颁发及标准砂的监管工作;负责水泥行业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发布建材行业信息,定期开展本市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负责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建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建材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建材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建材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建材行业体制改革;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十七)冶金工业处
研究冶金行业发展趋势,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参与行业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核及技术进步和改造(含环保初评及验收工作);负责行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其企业申报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指导企业执行行业产业政策,实施行业准入;负责本市钢铁及有色金属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审工作;负责冶金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冶金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冶金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冶金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组织。
(十八)装备工业处
贯彻国家有关装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机械、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装备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装备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市风力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消费品工业处(重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推进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消费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论证、审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参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开展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及其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本市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消费品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消费品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消费品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化工医药工业处(重庆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新改扩建审批管理;负责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与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定点及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审查监管;负责医药行业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化医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化医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化医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一)工业安全综合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业、通信业、国防科技工业、工业园区、船舶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十二)电子制造业处
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跟踪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三)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处
贯彻国家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计算机和通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链的发展;负责本市计算机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处理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产品项目; 负责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计算机和通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贯彻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跟踪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信息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软件产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五)社会信息化处(智能卡管理处、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实施本市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推进本市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推动信息系统运维业务的剥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市建设财力投资信息化项目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等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实施全民信息素质和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制定本市IC卡应用规划和技术标准,推进城市一卡通的资源整合;负责社会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社会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和指导重大智能卡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本市集成电路卡、非银行卡应用和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经济信息化处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市农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和制定经济领域信息系统运维业务剥离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指导区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制造、流通等环节中的应用,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组织推动本市经济领域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负责经济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经济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
(二十七)信息安全协调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组织协调本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测评、应急和数字认证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
全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工作;推动信息安全产品基地建设。
(二十八)信息基础设施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牵头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本市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
(二十九)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审批和管理;审批本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规划,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和实施年度验证;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等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无线电管制;负责本市驻华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负责对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无线电管理等相关协(学)会工作;承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教育培训处
制订本市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负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培训院校(或机构)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国际合作培训与人才交流;负责直属院校的教育管理、改革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业务交流;负责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水平考试工作;承办本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执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中澳职教汽车行业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交职教协会工作。
(三十一)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引进智力办公室、团委、重庆市工业系统协会指导办公室)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团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本市煤炭行业高中级、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本市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业经济领域专业人才的发展规划和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法规的制订;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促进协(学、商)会发展。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管局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经信委全称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经信委机构职责:
1、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经信委相关新闻:2018年11月9日下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书记陆晓春一行到人民网上海频道走访调研并进行座谈,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社长刘士安、人民网上海频道总经理总编辑金煜纯等出席了活动。
在座谈会上,陆晓春同志指出,自2017年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与人民网签订合作协议以来,围绕市经信系统抓实基层支部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举办人工智能大会、工博会、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人民网上海频道推出了一系列有深度、有特色、个性化的宣传报道,影响力很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市经信委到人民网上海频道调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信委:全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机构职责:
1、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3、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6、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7、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1、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13、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4、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其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规划司;
4、财务司;
5、产业政策司;
6、科技司;
7、运行监测协调局;
8、中小企业司;
9、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10、安全生产司;
11、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12、装备工业司;
13、消费品工业司;
14、军民结合推进司;
15、电子信息司;
16、软件服务业司;
17、通信发展司;
18、电信管理局;
19、通信保障局;
20、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21、信息化推进司;
22、信息安全协调司;
23、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24、人事教育司。
易车讯 日前,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获悉,其5月10日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以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换电车型规模化示范运营为重点,促进汽车产业与能源工业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完善应用场景、使用环境,营造良好的换电模式发展生态,构建充换电有机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引导多方共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区域协同”的原则,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积极研发多用途应用环境的换电车型,支持换电运营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换电服务,构建中心城区和区县协调联动、多车型共享的换电应用示范基地。
——推动示范应用。发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购车成本、里程焦虑、安全水平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公共出行等领域为示范运营重点,率先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重卡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向私人、公交等领域推广,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手段激励汽车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开展换电模式技术创新,推动换电技术迭代升级,统一规范相关换电行业标准,探索换电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壮大换电运营企业,持续加强对全市汽车产业的支撑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先在两江新区、江北区、南岸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綦江区、永川区、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等区域开展试点,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全覆盖。鼓励有市场需求的区县开展试点,形成中心城区和区县联动的换电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市覆盖。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在满足相关安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全市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全覆盖的换电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换电网络体系,推动成渝地区换电网络一体化。支持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动合作打造综合能源站,提升补能效率,打通“成渝电走廊”,保障消费者省际出行能源补给需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聚势赋能。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区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结合整车企业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走,重点在换电车型研发、换电站共享服务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稳步推进换电规范化、共享化,为换电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探索制定换电标准。加快推进重庆市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支持国家级检测机构、整车企业及换电设备研发、生产、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在换电产业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换电安全、信息技术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区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电池监管。通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监管。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同时监测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为梯次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信息共享、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同时保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重点推进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车电分离保险模式、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实现换电模式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七)大力开展示范应用。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换电模式的探索和应用。整合全市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资源,按照换电车辆不同应用场景,支持开展多维度合资合作,分类别、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领域开展示范运营。
1.巡游出租汽车应用领域。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更新巡游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和区县根据车地实际研究制定换电巡游车推广运营奖励政策。支持整车企业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换电巡游车更新替换和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用领域。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更新网约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实行网约车数量调整的区县,在新增投放网约车中,支持优先向使用换电新能源网约车的车辆所有人投放;支持整车企业与运营企业、出行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全面加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电动化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人民政府)
3.重卡应用领域。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换电运营企业在车型研发、换电站建设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在港口、渣土、矿山等领域试点,逐步带动换电重卡市场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区县人民政府)
4.物流车应用领域。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引导鼓励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车生产企业联合邮政管理单位、城市物流配送等企业,逐步对邮政快递车和城市配送车全面电动化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区县人民政府)
5.公务用车应用领域。支持整车企业推出适用公务出行的换电车型,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用车(含综合执法用车)、城管执法、环境监测等领域试点换电车型。深入开展基层公务出行含换电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形成集宣传、推广、出行于一体的示范带动效应,扩大换电模式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区县人民政府)
6.私人应用领域。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私人领域换电车辆认可度,积极拓展私人领域换电市场。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换电版车型,充分在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提升换电车型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换电站建设支持。对服务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建成通过验收并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支持,全面推动换电产业发展。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运营补贴,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三)信贷及保险创新支持。加大换电模式汽车信贷及保险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裸车(不含电池价值的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换电站运营企业等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出台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坚持工作事项清单化、项目化、节点化推进,协调解决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有关区县,整车企业、电力公司、换电运营企业、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依托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加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和电池运行监测,实现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况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整车企业和换电运营企业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并接入监管平台,要求换电站电池充电系统(电池仓)具有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
鼓励市内整车企业和运营企业建设集展销、宣传及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展示平台,推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宣传片,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大科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体验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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