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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入口地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15〕8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6〕41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即我省首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全科教师”)定向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
自2016年起,我省以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实施了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试点,这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发展,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不仅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全科师资,实现对乡村教育的精准扶贫,加大乡村教育师资的补充力度,更是小学教师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各地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远眼光谋划教育发展,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今年,首届全科教师即将毕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精心制定本地全科教师即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就业方案,为全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教得好”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设岗县人民政府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保证符合毕业资格的全科教师到乡村教学点任教。
二、规范培养,严格毕业资格认定
全科教师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按照我省公费师范生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全科教师在毕业时应取得如下毕业资格(2019届符合毕业资格全科教师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一)本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即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过3年学习,按规定要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全科教师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人需提出申请,经培养院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理顺机制,加强定向就业管理
(一)全科教师师范生取得毕业资格后,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2019届毕业生非定向招生,因此开具就业报到证应严格按照协议地而非户籍地),依据与设岗县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履约任教,并承诺在农村从事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各设岗县要认真落实全科教师有关政策,鼓励全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全科教师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等部门批准可在县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之间流动。
(三)全科教师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和脱产本科。
(四)全科教师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四、按规履约,严格违约处理
(一)全科教师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到设岗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向协议地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解约手续,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全科教师未按协议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协议地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解约手续,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违约金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四)全科教师因毕业资格问题不能如期履约的,可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2019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师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培养高校所规定的基本学制(专科三年)获得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培养院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履约,1年内继续在校完成学业,在培养高校规定的学习期内获得毕业资格后,同时,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方可到协议地履约任教。超出培养高校规定的基本学制的学习费用由全科教师即公费师范生本人承担。延期学习1年仍未能取得毕业证,按违约规定处理。设岗县可解除定向就业协议,由培养高校追回所享受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的所有费用并交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2019届专科层次全科教师师范生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是符合普通高校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可在1年内继续考取教师资格证,暂缓履约。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经本人申请,可凭与设岗县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同时,由培养高校按照对应协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随2020届全科教师师范生到设岗县报到,设岗县审查毕业资格后,方可安排编制岗位。如果1年内仍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按违约规定处理,设岗县可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并由培养高校追回所享受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的所有费用并交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故意违约且拒不办理解约手续者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强化服务,完善激励措施
(一)村小、教学点属偏远地区,生活保障条件相对艰苦,各设岗县要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对毕业后按照协议到村小、教学点从教的全科教师,设岗县要积极出台地方政策,为全科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安全的生活条件。要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二)服务期内的全科教师享受******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全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全科教师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满6年后,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全科教师。
未尽事宜,请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会强;电话:0371—69691798。 ;
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登陆入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作为针对全国教师的一种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于2016年底建成,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于2017年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我国教师规模庞大、类别多样、分布广泛,工作环节多,治理难度很大。传统手段难以实现对教师队伍的科学、精准、有效管理,为此,教育部2014年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
第十三条 教师系统分别为国家、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系统应用的管理服务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学校系统管理员可根据需要,为本校教师创建账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2018年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入口:
关于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十三五”时期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较高水平、特殊才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5万人以上。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0人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800人左右,中原学者60人左右,河南省优秀专家1800人左右,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0人左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00人左右,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00人左右,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00人左右,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4500人以上;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不断涌现,成为推进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可观、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培养力度
(二)完善选拔培养体系。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标准和条件,对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不断提高选拔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我省“811青年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梯次培养对接机制;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向县(市)延伸,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上下衔接、梯次递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加大“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力度;以实施中原“”为牵引,扎实做好中原学者、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设立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项目,加大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各类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参照国家“*”,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遴选2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各层次、各领域领军人才。对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配备专职中青年助手,实行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通过我省推荐培养成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含国家外专)、“*”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高端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待遇。
(四)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重点培养500名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市财政统筹人才专项等资金给予支持。
(五)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以国家和我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在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择优遴选2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生予以重点项目资助,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以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重点,每年选送50人左右出国进行中长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进行深造,每批在国(境)外深造时间不少于12个月,着力提高我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水平。
(七)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着眼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采取高级研修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和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不同形式,每年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着力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非公经济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不断提升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
三、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八)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加大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含国家外专)、“*”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和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善于资本运作的金融领军人才。对上述人才来豫工作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享受相应待遇。充分发挥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岗位设置制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等人才制度的引才聚才优势作用,通过“特设岗位+项目研究+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等形式,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和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九)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以服务“三区一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示范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及新兴业态,着重引进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专家、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等海内外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由省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20%的基金支持;对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实施重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以中原“*”为牵引,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建设发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够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端外国专家、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依托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采取“项目+人才+资金”等形式,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专门人才(团队)。持续开展海外英才中原行、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等系列活动,到2020年,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0000人次来豫开展服务活动,其中硕士以上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7500人次,博士400人次。
四、营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十一)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价标准,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可破格或越级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完善关键技术岗位竞聘制度,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担当重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向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和重要专业技术骨干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技术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政策,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作用,对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个人和集体,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的个人和集体,其他获国家科技奖项、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个人或集体,以及获得国家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点奖励。
(十二)加强引才育才载体建设。加强省、部(院)合作,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以及境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创新型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引智试验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载体招才引智功能;着力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重要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院士工作站,50个左右省级专家服务基地,70个以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0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8个留学人员创业园,6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0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30个产业技术研究院。
(十三)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海外工程师、周末教授等方式,集聚国内外专家智力。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等形式,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专家向我省人才洼地流动。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大范围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建立常态化、滚动支持机制,集聚国内外杰出人才来豫创新创业。以河南籍和在豫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实施“乡情引才工程”,完善豫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打造引才新品牌。发挥国际高端猎头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海外引智工作联络处建设,建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人才工作站,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运作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四)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通过特设岗位、动态调整岗位设置等多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其无档案的,经过组织查证核实程序后其工资档次可实行无档案身份认定;在外省、市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来我省工作的,直接确认其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十五)鼓励离岗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并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兼职。
(十六)提供便捷化服务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水平。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经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层次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服务。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房。优化人才服务流程,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居留落户、人事关系、社会保险、住房安居、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限时办结。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便捷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实行外国人来豫短期工作邀请函办理“一站式”服务和外国人来豫工作就业“两证合一”服务。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宣传、科协、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商务、卫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统筹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意见。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加强督导检查,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责追责。
(十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涌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坚持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倡导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精神。 ;
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继教网秉承为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的专业化成长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为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提供远程培训全方位支持服务。现已形成400人的高学历、专业化服务团队,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继教网省级总站和办事处,开发40多个系列共计7000多门课程和地方课程。承担教师与校长各类网络培训项目3000余个,承担项目数量国内最多。
继教网自成立以来,秉承“责任决定品质,专业成就事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网上网下互动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承担了多项、地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远程培训项目,已成为中国基础教育的远程培训专业机构。2016年培训教师及校长人数达到297万人次,多年累计培训1819万人次,培训人数国内最多。
“创新终身教育模式”是我们的使命,“真诚服务”是我们的理念,“携手共创教师培训与发展新天地”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愿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努力,构筑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教师共同努力,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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