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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息测评(安徽省综合素质测评网站)

发布于:2022-12-25 作者:沫沫 阅读:13

今天给各位分享安徽省信息测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安徽省综合素质测评网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安徽省软件测评中心如何?是国有单位么?待遇如何?

达不到10万,晋升比较困难,适合2年左右的工作,积累经验和人脉,可以暂时做考虑。

招标文件中对招标人提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有什么限制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项目类型,不能擅自提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也不能把资质设定的过低,保证不了项目的完成。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否则视为废标。

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三年质保承诺函(提供原件)。

二、功能要求

1、此次市司法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项目,是按照省厅信息安全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市司法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结果,并参考省厅《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运行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文件,开展的针对市司法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全面整改工作。通过本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工作能够确保主要防护水平达到二级要求,重要系统主要指标达到三级防护水平,从而提升市司法局整体信息安全防范水平。

2、本整改建设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提供整改方案能够完全满足市司法局目前整改要求,同时应考虑到对于重要基础部分的保护措施应达到等保三级技术要求。投标人本项目中选用的信息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能够达到市司法局信息安全建设和整改目标,从而让市司法局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3、如投标人选用的安全设备无法实现以上功能,本项目不予验收,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技术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司法厅相关要求,市司法局邀请安徽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对市司法局信息系统进行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测评发现了市司法局信息系统面临的多个安全风险。为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全面提升信息安全建设水平,市司法局参照省厅于2014年7月下发了的《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运行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工作,以确保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信息

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更好的服务于市司法局各部门的日常司法业务工作。

本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项目,需确保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全面达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要求;“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系统按照等级保护三级技术要求进行实施,关键防护措施达到等级保护三级防护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招标文件编制详细、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技术方案,并承诺该实施方案完成后,能够通过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复测,并取得公安部门的正式备案证书。

在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项目需求的同时,投标人还需对市司法局下辖的县级司法行政系统专网接入方式进行升级,实现司法行政专网数据、语音和视频业务系统的整合和优化,为市司法局建立规范统一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承载网络平台。

四、售后服务

1、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方案。

2、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本项目免费服务期限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日起三年;

免费质保期内,投标人需按照等级保护安全整改服务内容提供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相关服务。

免费服务期内,设备安装三个月内如出现硬件故障,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更换全新设备服务;

免费服务期内,投标人须在收到黄山市司法局的故障申告或产品功能调整要求后,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服务,不限次数;

免费质保期内,如黄山市司法局设备出现硬件故障,但已超出三个月免费更换期,投标人须提供备品备件,更换故障设备或板卡,并提供免费设备维修服务。

安徽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查询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6月考试评卷、等级划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9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考服务—信息查询)查询成绩等级。

考生如对成绩等级有疑问,可于9月14日-16日持有效证件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结果由各市通知考生。

 8月12日,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共有50.44 万名考生喜圆大学梦。

其中:普通文理科录取33.44 万人;艺术类录取3.35 万人;体育类录取 0.44 万人;应用型本科对口升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录取13.21万人。本科录取23.66 万人,高职(专科)录取26.78 万人,均较上年有所增长。

省考试院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如果接到的录取通知书和在省考试院官网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考试院官网信息为准,谨防上当受骗。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帮扶途径,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途径继续学习深造。

安徽省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10门: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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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六)技术改造处。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九)中小企业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产运输协调处。

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十一)电力处。

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煤炭工业办公室。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协调煤炭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

(十四)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六)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十一)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承办省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

拟订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 负责机关(含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局下设办公室和委机关、冶金、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商务离退休工作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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