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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健康医保服务平台)

发布于:2022-12-10 作者:沫沫 阅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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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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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怎么查

税务识别代码通常会印在保险单上,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可以在PICC的平台上找到。在日常生活中,税优识别码由18位数字组成,可以使每张保单真实唯一。税务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码”的原则发放。通常保单出来后,用户会打印在保单凭证上。 展开数据 1.国际上,各国对社保筹资方式的叫法不一。挪威等国称为“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一般译为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缴款或社会保障供款),英国称为“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一般译为国民保险税或国民保险供款),爱尔兰称为“PayRelatedSocialSecurity”,美国等国在立法中将社保筹资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Tax,有些国家将担保的筹资收入归类为“特别税”(special tax,Assessments意为“征收的税额”)。从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和筹资收益的称谓可以看出,国际上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没有统一的表述,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和认识确定自己的社会保障筹资名称。 2.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是在本国参加社会保险并有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支付和取得的工资、薪金,以及没有雇佣关系的个体户业主的收入。雇主和雇员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国内就业为基础,即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都必须承担该国的社会保险纳税义务。但当地居民受雇于雇主但在国外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除部分国家外,一般不纳入征税范围。 3.与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相适应,其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职工取得的工资和个体户业主的净收入。在具体实施中,社会保障税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尽管不同国家的模式不同,征税对象也不同。第一,征税对象不包括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即不包括投资收益、资本利得以及雇主和雇员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项目。然而,作为税基的工资薪金不仅包括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实物收入和其他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等价物。二是通常规定应纳税的工资、薪金的最高数额,超出部分不征收社会保险税。第三,一般不规定个人免税额和扣除额。因为社会保险税实行专属征税原则,所筹集的保险资金将全部返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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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才有唯一税优识别码,这些产品是经由保监会批准后才可以销售的。保险公司应以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规定:

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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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明确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就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试点年2400元标准,下面是华当教育网收集到的通知全文: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

财税〔2015〕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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