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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防雷(中国防雷信息网)

发布于:2022-12-10 作者:沫沫 阅读:16

今天给各位分享信息系统防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防雷信息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一般信息机房设计防雷保护器等级??具体安装位置??

电子信息机房雷电保护器等级分为Ⅰ类试验、Ⅱ类试验和Ⅲ类试验三个等级。

具体安装位置分别为:

1、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OA 或LPZOB 与LPZ1 区交界处,应设置Ⅰ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Ⅱ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

2、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Ⅱ类或Ⅲ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

3、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Ⅱ类或Ⅲ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

4、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4.2 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第4.3 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LPZ0A ————直击雷非防护区

      LPZ0B ————直击雷防护区    

      LPZ1 ————第一防护区

      LPZ2 ~n————后续防护区

常用的防雷保护器一般是防浪涌保护器(SPD),其按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规定划分为三个等级:

1、Ⅰ类试验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

2、Ⅱ类试验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Irnax进行的试验。

3、Ⅲ类试验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防雷保护分为几个等级?

防雷区按以下规定分区:

1、LPZOA区

暴露区,建筑物外部,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受直接雷击和导走全部雷电流,本区的雷电电磁场没有衰减。

2、LPZOB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的量级与LPZOA区一样。

3、LPZ1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电流比LPZOB区更小,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可能衰减,这取决于屏蔽措施。

4、后续防雷区(LPZ2等)

当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流和电磁场时,应引入后续防雷区,并按照需要保护的系统所要求的环境选择后续防雷区的要求条件。

所有电力线和信号线从同一处进入被保护空间LPZ1区,并在设于LPZOA区与LPZ1区等电位连接带1上做等电位连接(一般在进线室接地),这些线路在LPZ1区与LPZ2区界面处等电位连接带2上再做等电位连接。

将建筑物外的屏蔽1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1上,内屏蔽2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2上。这样构成的LPZ2,使雷电流不能导入此空间,也不能穿过此空间。

扩展资料

在户外遇到雷雨,都应该迅速到附近干燥的住房中去避雨,如果在山区找不到房子,可以躲到山洞中去。据《中国防雷行业市场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室外防雷要注意以下5点:

1、不要停留在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

2、不要停留在铁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以及铁路轨道附近。

3、应迅速躲入有防雷保护的建(构)筑物内,或有金属壳体的各种车辆及船舶内。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立即双脚并拢下蹲,头部向前弯曲,降低自己的高度,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因为雷电流经落雷点会沿着地面逐渐向四周释放能量。

此时,行走之中人的前脚和后脚之间就可能因电位差不同,而在两步间产生一定的电压。

4、不要在大树(在野外有时也可以凭借较高大的树木防雷,但千万记住要离开树干、树叶至少两米的距离。)、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底下避雨。因为此时,大树潮湿的枝干相当于一个引雷装置,如果用手接触大树、电线杆、各类铁塔就仿佛手握防雷装置引下线一样,就很可能会被雷击。

5、不要在水边(江、河、湖、海、塘、渠等)、游泳池、洼地停留,要迅速到附近干燥的住房中去避雷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雷

信息系统防雷

1.电源防雷器就是保护浪涌的,供电质量对电源SPD的选用影响不大,如果很不稳定的话就装放电电流大一点的防雷器~可以使用UPS电源改善供电质量~

2.如何防止冲击性设备在开启,关闭和负载急剧变化过程中对信息设备造成的影响?

按规范操作~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

3.危害 参考;lm=0fr=searchct=17pn=0tn=ikaslistrn=10

4.机房防雷工程?

建筑物防雷工程?

局域网络防雷工程?

流程很多种不好一一细说,设计思想就是防直击雷和感应雷 措施要看具体情况~这些防雷的东西百度一下很多的。

我是做防雷的,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电子信息系统内部防雷措施主要包括哪5种?

电子信息系统内部防雷有:电源、通信信号、控制信号、均压环、接地处理

A/B/C/D级防雷分别是什么级别

电源防雷器分为B、C、D三级。依据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的分区防雷、多级保护的理论,B级防雷属于第一级防雷器,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主配电柜上;C级属第二级防雷器,应用于建筑物的分路配电柜中;D级属第三级防雷器,应用于重要设备的前端,对设备进行精细保护。电源防雷器没有A级防雷。

只有一级防雷建筑:特别重要的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等。

扩展资料

一、防雷原理

防雷通过组成拦截、疏导最后泄放入地的一体化系统方式以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的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的防护技术。

二、分类

防雷设备从类型上看大体可以分为:电源防雷器、电源保护插座、天馈线保护器、信号防雷器、防雷测试工具、测量和控制系统防雷器、地极保护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雷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你好!!你是想要《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43-2012 规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

GB 50343-2012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5.2.5、5.4.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内容在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正确理解本规范所需的术语解释。此外,保留的原术语解释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附录部分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评估计算方法。

3.对表4.3.1中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4.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5.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

6.增加三个附录,即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按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了修改,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

7.规范中第5.2.6条和5.5.7条第2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2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19号,邮政编码:61173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防雷中心

上海市防雷中心

北京爱劳高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雷泰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德言 李雪佩 刘寿先 孙成群 张文才 邵民杰 汪 隽 陈 勇 孙 兰 徐志敏 黄晓虹 蔡振新 王维国 张红文 杨国华 张祥贵 汪海涛 王守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田有连 周璧华 张 宜 王金元 杨德才 杜毅威 陈众励 张钛仁 赵 军 张力欣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1.0.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1.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信息系统防雷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国防雷信息网、信息系统防雷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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