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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信息监管平台(宁夏政务平台)

发布于:2022-12-11 作者:沫沫 阅读:13

今天给各位分享宁夏信息监管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宁夏政务平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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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信管理局:这类APP“有毒”,切勿使用

 “有些 游戏 APP很好玩,有些APP看似能给你帮上忙,你不知道的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这些APP已经偷走了你的信息,悄悄给你留下了陷阱。”3·15之际,宁夏通信管理局通过宁夏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检测监管平台,对手机APP检测处置,保证用户使用安全,并提示大家:有些APP“有毒”,切勿使用。

一款名为“开元棋牌”的 游戏 APP,经检测发现,在短短几分钟内,上传手机应用列表3次,手机号码1次,向手机自动安装不明应用2款,更糟糕的是,该APP没有任何隐私协议,默认开启录音、拍照、读取短信等非必要高危权限,用户的隐私都会被该APP获取。

宁夏通信管理局检测一款名为“放心借”的金融类APP时发现,该APP服务器IP地址不在境内,有关域名也未进行正规备案登记,上传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仅仅在APP中显示放款数字但不能提现,随后就会有人联系使用者,以提现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

近年来,互联网直播越来越深入老百姓的生活。然而,宁夏通信管理局近期检测发现并拦截处置一款名为“花样直播”的APP,该APP会自动向手机安装其他APP,内容上不堪入目,诱导用户充钱观看色情表演或参与赌博,严重影响广大网民身心 健康 和财产安全,涉嫌违法犯罪。

宁夏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督平台忘记了账号怎办

宁夏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督平台忘记了账号。学生的教育平台帐号是学生姓名拼音加四位数字,密码一般是123456,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询班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和目录编制等工作,指导本行业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第二章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资源目录第五条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管理。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支撑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应当按照信息系统保护和网络安全要求,分别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建设管理。第六条 政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或者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级共享平台。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各级共享平台实施数据共享,原有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整合到共享平台。第七条 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共享数据),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第八条 政务部门应当通过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法律法规修订、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维护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对本级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更新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第三章 政务数据资源分类与共享要求第九条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分为下列类型:

(一)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

(二)有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

(三)不予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第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及目录编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二)人口数据、法人单位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电子证照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源的基础数据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应当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集中建设或者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数据资源的业务数据项可以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共享。基础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数据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主题数据资源,应当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共享。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第四章 共享数据的提供与使用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数据。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

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照答复意见使用共享数据,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属于不予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吴小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实际,从汇交监管业务数据、汇交监管情况方面介绍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现状,重点阐述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定位、部署、功能等主要工作进展,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地质资料 汇交 监管平台

0 引言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掌握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1 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是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业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资料工作的安排等法规制度的要求,以监管信息化手段促进地质资料汇交。

二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是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的需要。地质资料汇交是保障地质资料服务有效开展的基础,应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保障地质资料应交尽交。

三是通过加强汇交监管进一步促进地质资料资源汇聚,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资料信息保障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进一步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信息保障。

四是开展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汇交信息共享,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的需要。通过汇交监管信息公开查询使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社会公众能在线查询各类地质项目汇交情况,推进汇交信息共享,促进社会监督。

2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现状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启动于2009年,主要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促进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监管范围主要是: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2.1 监管数据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有各类地质项目数据198944条。其中地质项目记录14129条,占8%;探矿权记录120066条,占60%;采矿权记录62657条,占32%。为做好汇交监管工作,将2010年以来的各类项目纳入正常流程监管,其余项目纳入补录流程。目前在正常流程中监管的各类项目共计68672个,占项目总数的34%,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地质项目分别占正常流程总数的59%、29%、12%;补录流程中各类项目总计130182 条,其中完成62173个,占总项目数的47.9%,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河南、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已基本完成补录。

2.2 汇交监管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2012年4月运行以来,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六大区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开展汇交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管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有关制度,成果、原始、实物三类地质资料均验收合格后才可发放汇交凭证,自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累计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11736个,累计接收资料11927种,基本实现了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在线规范发放。二是加大地质资料催交力度。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及馆藏机构加大了汇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地质资料催交有关工作,截至2014年6月,监管平台共发放催交通知6018份,其中四川、内蒙古、山西、福建、江西、青海、湖北等省(区)共发放地质资料催交通知4960份。三是推进地质资料转送工作规范化。各省级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及六大区中心地质资料转送业务逐步规范有序,2013年至2014年6月,20个省(区、市)及天津、沈阳、西安、武汉中心共配置转送2070档资料。

3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

3.1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运行,按照不同的业务应用已形成省级、油气、大区3套业务流程一体化运行。一是固体矿产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汇交人须完成成果、原始、实物3类地质资料汇交后方可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由相关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由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验收后交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验收。二是建立了油气委托类矿业权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地质资料直接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原始、实物资料由委托保管单位验收,三大油气公司审核后完成汇交。三是逐步理顺了中央财政出资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直接汇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资料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有明确地域的地质工作项目资料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委托六大区中心验收发证并转送相关省份。

3.2 系统设计思想

系统建设根据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类型的特点采用面向对象技术、模块化设计思路、低耦合的方式进行交互,系统结构清晰,易于移植,容易扩充,维护方便,并且能为将来添加新功能提供可重用的功能模块,加快开发效率;用户数据与应用程序相分离,用户数据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引起运行程序的变更,同时系统本身应提供容错或恢复机制来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集中式管理的体系结构,数据集中管理,各省(区、市)馆藏机构等通过互联网连接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数据更新和维护按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各单位都承担部分更新维护任务,集中管理、远程访问,有助于保证各类数据的一致性。

3.3 系统部署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主管部门、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35家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署运行,系统稳定,保障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的正常运行。

3.4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2.0 版基本功能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模式),功能涵盖了资料汇交监管“导入、验收、发证、转送、查询”等5个环节,充分结合了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数据的传输、交换,实时进行动态更新,有利于各类数据查询统计及实施动态监管。按照业务流程,系统设置了办公信息、任务管理、资料验收、资料转送、汇交监控、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8个一级菜单,涉及40 多个功能点,见图1和图2。主要功能如下:

图1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系统功能结构

1)任务管理。主要指管理与建立各类项目,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的建立以及任务分配功能。任务建立的方式分为卡片著录及数据导入两种方式。

2)资料验收。馆藏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料验收任务,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原始、实物、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后,向汇交人发放相应类型的资料汇交回执。当资料未通过馆藏机构的验收时,向汇交单位发放补充修改通知书。

3)资料转送。根据地质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在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六大区之间转送资料,通过转送实现对资料流转过程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资料转送、资料接收等。

4)汇交监管。主要实现对各类项目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过程的查看以及资料催交、延期、保护、发证等管理业务环节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汇交监控、汇交延期、资料催交、汇交凭证发放等。

5)查询统计。对各类项目汇交情况、资料汇交状态、汇交人、催交等进行查询及分析。查询统计实现了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之间的互查。

图2 系统界面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馆藏机构利用汇交监管平台开展资料汇交监管、办理催交、延期申请、凭证发放等工作,但同时存在汇交监管机制不完善、汇交处罚力度不够、汇交人汇交意识不强、相关业务系统协同应用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机制。目前,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应当汇交的没有汇交、汇交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涉及矿业权及地质项目等,这些项目信息分别在不同的部门管理,存在项目来源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加强汇交监管机制研究,充分掌握除矿业权、国家出资地质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地质专项、科研地质专项及重要工程类地质项目信息,拓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动态监管,提高汇交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便捷性。

二是推进地质资料汇交信息公开。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透明度,促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互动性,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使社会公众、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相关地质资料管理者能够方便地在线查询查看地质资料内容及状态,了解与地质资料管理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是加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力度,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人的监管。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基层单位资料汇交与项目管理脱节,资料汇交人员不能有效地掌握项目开展情况,需要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延伸至汇交人,试点从汇交人开始实物清单报送,将汇交监管工作落实到汇交人,以更好地促进汇交工作。

四是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运行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延期、保护、发证、转送等业务环节通过监管平台做好记录,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从数据更新、资料验收、凭证发放、资料催交及保护延期等方面规范监管平台的业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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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夏信息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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