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ico信息披露,以及ico是什么情况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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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根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场司在内的多部门都对ICO加紧进行了研究,不过仍然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有待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组织ICO专门座谈会,而这件事在业内解读为“标志性事件”,纳入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谁来监管未确定
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而根据央行官网对金融市场司的定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等工作。
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
上半年ICO募资26亿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以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的ICO项目爆炸性增长,针对ICO是否非法集资惹争议。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24日,银监会首次针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据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曾在一场闭门会上指出,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日前也公开指出,从国际上看,目前美国已经将ICO作为证券品种来进行监管。中国央行也已经对比特币做过相应表态(指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
一位区块链从业人士说,“堵不如疏”,监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盘否定,不免有一些企业把ICO搬到国外。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STO简介
据the block crypto报道,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正策划推出通证化证券平台,为此,纳斯达克正与区块链技术企业 Symbiont 进行谈判,旨在达成相关合作。这意味着一些初创公司或企业将可以在美国相应的法规监管下,进行更灵活的融资。
有人认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认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还宣称未来将是STO的天下。STO真有这么神奇吗?链虎财经将通过以下五个问题,带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么,与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种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来对外进行融资,可以将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资产或权益进行代币化,例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或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变为链上的数字资产。
拿Security Token和证券类比的话,购买证券,交易是在纸上签署完成,而ST则是通过区块链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ICO,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融资方式。初创项目可以通过发行token的方式进行融资,token可以作为日后使用对应区块链项目的凭证,也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并不具有实物资产作为依托。
由于不受管制和门槛限制,发行成本极低。这也导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种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问题,具有极高的风险性。
IPO,是大多数投资者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与ICO相比,IPO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甚至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还需要满足发行规定、监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条件。
而STO则更像是一种介于IPO和ICO之间的缓冲带,融合了优点,规避了风险,既具有证券的属性,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更高效的运行。
STO具有哪些优势?
STO有着实际资产为依托,又以token作为载体发行,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合法合规化的ICO,在监管、效率、成本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于规范监管。相比于ICO导致市场的混乱,进行STO的项目都是需要经过合规审查的,项目代码、团队背调,项目产品等都会经过严格筛查。这样能够有效的剔除劣质项目,净化当前混乱的市场环境。
拓展融资渠道。相比IPO的高门槛,STO拓展了证券代币化的领域,降低了用户准入的门槛,任何人、任何资产都能参与其中,这大大提升了优质资产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资成本。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在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融资地域、信息对称等方面都优于IPO,更加适合双创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
STO的发展现状如何?
当前市场上已出现的一些关于STO尝试,但都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宣布将推出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使用这个区块链平台的公司能够向投资者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通过CSE平台发行代币的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证券委员会的全面监管。
2018年6月,美国证监会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据Regulation D向递交关于豁免注册的Form D。据称该交易所还得到了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册。这是第一个同时在上述两个监管机构“挂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开发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项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为一项新标准,把 Token 的互换性(fungible)结合证券相关的业务场景,设计了一套通用接口。新提案主打监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户以合法合规方式在以太坊网络发行证券。
2018年10月,纳斯达克与Symbiont进行谈判,策划推出一个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新平台。
STO面临哪些挑战?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STO的概念与愿景无疑是美好的,但在现实融资运用中却也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STO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在证券化代币仅仅将传统证券进行代币化的情况下,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进行STO并没有很大优势。
其次,为使代币合规,监管机构会如何权衡市场,审查标准与流程的制定也将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
再次,资产流动性过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带来的巨大价格波动,这个风险也是不可控的。
最后,STO哪怕是在监管下实行的代币化,但只要互联网化了,也是无法免受黑客威胁,技术安全方面是一个有待突破的关键。
专家们对STO怎么看?
荣格财经方军表示,STO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机构的融资,还是面向公众?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那现有的企业股权安排都有。
面向公众,那搞合规去吧,SEC的规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儿。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吗,完全合规。
高链资本陈钰璋表示,STO是创新,但不能解决真实的问题。
STO背后的底层逻辑问题:究竟散户(包括大C)与专业机构投资人,谁更能发现好公司?好公司更愿意拿谁的钱?资产证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个投机行为。区块链如果要在STO上证明自己,就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提高了生产力?
信睿宝初壮表示,公司这种企业制度会被碎片化,由此而来的股权、债权,乃至货币本身,都会被重新定义。未来投资的主要领域,可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权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体形态模式还需要不断进化。监管是滞后的,不能用旧瓶装新酒。资本市场上,监管从来不是中立的,而是参与博弈的一方。并且监管从来不是有效的,监管达不到其所宣称的目标。
通证经济研究者陈智鹏表示,现有的STO大多对应现实中公司的股权、债权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确实创新不足,产生的价值有限,纯粹只是证券在区块链上的简单映射而已。
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决定以规范的方式做 ICO,那么我们很乐意弄清楚是否有机会与人合作。”
可以看出,对加密资产保有谨慎态度的纳斯达克对发行证券化代币颇有兴趣,早在2015年,纳斯达克就实行了利用Linq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交易。
在全球的逻辑已转向追求资产流动性之际,纳斯达克对STO的积极探索将加速推动合法化ICO时代的到来。
日前,借比特币大跌之“东风”,两位知名专家在人民网发表《虚拟货币终究是黄粱一梦、庞氏骗局》一文,宣称“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无疑是人类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
从翻译角度来看,“Cryptocurrency”一词应当翻译为“加密货币”或者“数字货币”,从而与所谓“虚拟货币”的标签有所区分。从规模上来看,随着比特币跌至2万美元,当前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在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前总市值曾一度突破3万亿美元,其暴涨暴跌的性质,的确存在极大的投资风险。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拉回到10年前的2012年,彼时的比特币大约是14元人民币一枚,相较于今天的大约14万元人民币一枚,10年时间上涨了1万倍。难怪有人会戏称:十年前,为什么不让我“受骗上当”,不让我“黄粱一梦”!
两位作者在文中指出:“在全球富豪榜前100名中,至少有90位公开表明过对虚拟货币的唱衰态度,包括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笔者着实不知道“90位全球前百富豪唱衰比特币”这一说法的依据从何而来,如果真有这么多富豪出来“唱衰”,那只能说明,加密货币的影响力已经大到惊人。
至于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的确是全球鼎鼎大名的投资“大佬”,他们也是目前以美国和美元为中心的全球金融与财富体系的核心代表,其中巴菲特今年92岁,芒格今年98岁。即使是在美国,也有一大波的年轻富豪们是加密货币的拥趸:全球首富马斯克是著名的加密货币“喊单人”,被誉为“硅谷预言家”的马克安德森认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加密货币与Web3是未来三大最有前途的 科技 领域。
《黄粱一梦》一文的作者,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一概斥之为“庞氏骗局”。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加密货币市场上,各种具备传销、资金盘性质的“空气币”的确层出不穷,但是因此而将加密货币“一棍子打死”,在笔者看来也是过于武断的。
整体来看,我们可以把当前的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分类如下:
(一)主权信用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数字人民币(ECNY)
特征:主权信用数字货币又可以称为数字法币,它的本质是法币的数字化与加密化,其法律地位与法币等同,由政府信用背书。主权货币的根本是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之上的,其信用基础来源于稳定的国家和负责任的政府。
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政府与中国制度在担当 社会 管理责任、发展经济中表现突出,因此,中国的主权信用货币——人民币,应当也可以在全球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而数字人民币(ECNY)作为全球首个运用加密技术架构的数字主权货币,凭借技术上的领先性,加上人民币的良好信用,有望使得全球众多尚未享受到现代金融便利的国家与地区,跨越性的走上数字金融时代。人民币的加密化与数字化,也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与变革的重要武器。
(二)资产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比特币(BTC)
特征:以计算机科学与加密数学为基础,以算力形式凝结的、无法篡改的算力凭证,这些凭证由于人们的共识而产生价值,从而具备资产属性。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与黄金、白银、宝石等贵重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可以类比。
人们通常将比特币视为“数字黄金”:回顾人类 历史 ,贝壳、动物羽毛、石头等等,都曾经被当作过价值锚定物。黄金、珠宝等贵重品,抛开其有限的使用价值,本质上只是自然界里的石头;金银的价值使命,也仅仅是一个 历史 阶段。身处智能时代、计算时代初期的我们,应当用 历史 的大局观去看待价值的变迁——代表计算、算法、算力之美的比特币,由于其首创性,有望成为智能时代的价值锚定物。
(三)“燃料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以太坊(ETH)、树图币(CFX)
特征:在“数字工业体系”中,充当“燃料”为系统内智能合约的运转提供动力的数字货币,其可以类比为传统工业体系中的“煤”“石油”,这一类型的数字货币,通常具备较大的实际使用价值。
(四)权益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币安币(BNB)、无战币(EB)
特征:此类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化的股权或权益,通常这类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会承诺通过分红、销毁代币、参与治理、用于 游戏 等形式,为这些数字货币赋权。
对于这些类型的数字货币,从监管上来看,应当参考股票的形式,由证券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从信息披露、资金募集与使用等方面,从严监管,对发行“空气币”、“圈钱跑路”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以数字股权形式的股票发行方式,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
(五)数字货币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
代表币种:Plustoken、MMM
特征: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组织和发展人员,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可以看出, “ 庞氏骗局”是“庞氏骗局”,加密货币是加密货币 ,不能因为存在大量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庞氏骗局”,而全盘否定加密货币本身。
有鉴于加密货币投资的巨大风险性,加之各种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违法金融活动猖獗,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2013年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提示炒作虚拟币的风险;2017年“94通知”严格禁止虚拟货币ICO与开设交易所;2021年严厉禁止各类虚拟货币“挖矿”和炒作交易。
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遏制相关金融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对于个人持有加密货币,目前国家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对于个人私下里的交易行为,也未认定为违法。
实际上,面对加密货币这样信息时代与智能时代之下的新产物,一种有可能带来“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事物,我们既要防风险,也需要审慎观察,甚至有必要汲取其中所长,而不应当“一言判其生死”。
《黄粱一梦》的作者最后指出:“不应因虚拟货币而忽略区块链技术原本的巨大价值。就技术角度而言,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广播式数据传输方式,对数据从结构、追溯、权限和验证性上进行共识,形成分布式并且公开透明的一种信息化系统, 而虚拟货币只是基于区块链的一项简单的应用 。”
我们也看到当前国内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曾经区块链的概念热火朝天,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区块链产业园”不断涌现。然而,在老百姓的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感受到区块链给生活带来任何的改变。甚至许多号称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平台,仔细扒开一看都是传统的网络技术,“忽悠”政府、“忽悠”国企成为一些所谓区块链公司的重要“商业模式”。
作为普通老百姓,既然国家目前不倡导投资加密货币,我们就响应国家号召。但是我们更希望我国的专家学者,花更多的功夫去研究和推动怎样让区块链技术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武断的去否定区块链技术的某个应用,哪怕只是一个“简单的应用”。
全球著名非政府组织列表—NGO列表
NPP新公益伙伴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
保护国际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GVB)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MWPCCB)
北京能源效率中心(BECon)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
北京震旦纪公益信息技术中心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
道德茶叶合作联盟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
富平学校
根与芽环境教育项目
公平劳工协会(FLA)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国际计划
国际经济学商学学生联合会中国大陆区分会
国际青年成就中国部
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
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
救助儿童会
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
绿色和平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美国家庭健康国际(FHI)
美国商会(中国)
南都公益基金会
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
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
帕斯组织
沛丰中国
气候组织
牵手上海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
全球环境研究所
全球企业抗艾滋病联合会(GBC)
仁人家园国际组织
日本商会
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商务社会责任协会(BSR)
上海美国商会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
世界宣明会
世界资源研究所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碳信息披露项目
维泰国际机构
未来500强(中国)
香港地球之友
香港乐施会
亚洲基金会
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ASrIA)
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AMRC)
云南省互满爱人与人组织合作项目办公室
中法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DPF)
中国村络工程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委员会(RSCA)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CSPGP)
中国国际矿业企业工作组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CANGO)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欧盟商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企研)
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办公室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YDF)
中国生产力学会生产力布局与地区经济发展专业委员会(CPDC)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ECFIC)
中国消费者协会(CCA)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
一个区块链项目的白皮书,就是项目官方向市场展示商业模式、技术实力、团队能力、发展前景的公告,是我们判断这个项目好坏优劣的重要依据。今天小Hey就带大家一起来通过项目创新性、市场前景、时间计划轴、代币发行与募资计划等几个维度来“看懂”白皮书。
①前景如何 ② 创新与否? ③现实 OR 空想?④是否上交易平台?募资计划合理否?
任何白皮书都要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不要盲目随大流,要根据自己的一个认识得出一个合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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