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网登录入口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经济法商学院教务系统进入方式:
在百度搜索引擎是输入“湖北经济法商学院”。
学校官网主页进入
然后左边有校内入口和校外入口,官网主页点教务管理系统
第一步,选择分类,例如学生
第二步,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输入验证码。
第三步,登录
提示:账户名错误情况请询问辅导员
扩展资料:
1、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学院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继续完成湖北经济学院或其它学校本科段学习。学院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同美国俄亥俄大学、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和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拓展了更加宽广的求知平台。
3、展望未来,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将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优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做出贡献!
4、学院现已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保障人才培养实现“学历+能力”的目标。
5、学院建立了“四位一体”、“五制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与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新路子;重视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北经济法商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经济法商学院官网-教务处系统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入口: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工作程序,完善学生管理、学分认定、成绩转换及毕业审核等相关环节,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处报教务处备案;交流学生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申请程序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均须经过学校批准,办理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手续时须提供《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二)经批准的学生行前须签订《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项目责任书》(附件2)。
(三)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国(境)外高校学习的,须办理返校手续,并在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定的就读班级继续学习。
(四)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三、修读课程
(一)学生应按照我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类课程修读学分的要求,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要尽可能与我校本专业应修课程相符。
(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所在学院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如学生未及时寄送成绩单,使得学校未能对该生的学籍进行正常管理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均须我校认定。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到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其学分不予以认定。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与学分。若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形式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录;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等级或其它形式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成绩转换对照表》(附件3)转换成百分制成绩登录。
(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与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1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并附上国(境)外高校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截止时间是学生返校时所在当前学期开学的第6周,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根据学校相应培养方案对该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附件4)并送交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四)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该生国(境)外高校的成绩单复印件、《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送教务处备案,学院留1 份成绩单原件存档。每学期第8 周将学生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为我校课程学分。
五、毕业审核
学生在第8学期仍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如果国(境)外高校成绩单送达我校时间晚于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则教务处先将该生毕业材料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原则通过,待学校实际收到该生相应成绩单并具备毕业条件时,再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生取得我校毕业证,其毕业信息须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且在湖北省教育厅更新就业平台数据后,学校将依据资格审查信息和湖北省相关的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七、学生应向学校缴纳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
八、湖北经济学院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AUM)合作本科教育项目学生赴美学习管理办法按教育部批复文件及双方学校协议执行,具体要求见相关表格(附件5(1-4))。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不是,湖北经济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不是一本。
湖北经济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07年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及其后的另外两所学校发展而来。
2002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为湖北经济学院。
截至2018年12月29日,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6个。学校开展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设本科专业5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扩展资料:
截至2018年12月29日,湖北经济学院有专任教师970人,其中教授114人、副教授3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45.87%,拥有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3人,楚天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16人。
建成了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湖北分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委省政府改革智库2个。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平台14个。现正在与荆州市、黄冈市等7个地市开展战略合作。
近5年,承担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86项,在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495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9项。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970人,其中教授114人、副教授3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45.87%,拥有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3人,楚天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16人,有全职台湾教师40名。
据2019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1人、湖北产业教授3人、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17人。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4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人、彩虹学者6人、“腾龙学者”7人。
扩展资料:
校徽
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命名为“腾飞的经院”,标志为圆形,中心为引吭高歌的凤凰图案,外圈上部为英文校名,下部为中文校名。含义如下:
凤凰图案:凤凰为楚地的象征,凤文化是楚文化的一面旗帜,楚人尚凤,凤凰是百鸟之王,同时,黄色的凤凰在红色的烈火中经过涅槃获得永生;
E和U:标志由字母“E”和“U”组合而成,“E”是“Economics”的第一个字母,也是“鄂”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U”是“University”的第一个字母;
手与树叶:标志似一只手正在向上托起一片嫩叶,表达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育人才;
书籍:标志似一本卷起的书籍,表达学校是读书治学的场所;
飘带:标志似舞动的飘带,表达学子的青春活力;
地理位置:表达学校位于江夏凤凰山下、汤逊湖畔,前有凤凰台,后有凤凰山。
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这个毕业证不是学校发,你要申请,自考毕业证是由湖北自考办颁发的
可以报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自考教育专科、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可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全国范围内有效。
2、自考教育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电大开放教育文凭具有同等认可效力。
3、所以自考文凭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职称评定,出国留学、注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效力相同。
关于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网和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网登录入口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