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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论文“产权理论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May 1967)回答了“什么是交易?” 虽然产权理论显然都是从科斯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发轫,但是发现这个理论的功劳应该属于谁并不明确,科斯也已证明,因为涉及过多的经济当事人以致所需的“交易费用”(组织经济交易市场的费用)高的令人却步,所以不可能确定经济活动无意产生的副产品的产权归属;由于这个缘故,市场也就不能产生有效的结果。什么是“交易费用”?那就是达成交易所需的费用,包括为订立契约而去的信息的费用,书写合同的费用,以及为确保实施之条款而进行监督的费用。科斯表明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意义,却未能将这一见解总结成全面的表述,说明有清楚规定的产权之形成乃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论文“产权理论探讨”乃是首次完成这种总结。 产权依靠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又依靠获得市场信息的费用。所以,产权理论与信息费用理论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佣契约最好的说明了这一点。雇佣合同只写明工人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劳动速度和强度,从本质上讲合同是“不完全的”。固然可以用失业这根“大棒”威胁工人,用升级这根“胡萝卜”笼络工人,但这种做法只有在经常检查工人劳动成绩时才有效。这样,雇佣关系基本上是一个信息问题。在一篇开拓性论文“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H. Demsetz and A.A. Alchian,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s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1972)中,德姆塞茨和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认为,雇佣关系不论表面现象如何,可以看作是付出“公平的每日工资”的雇主和提供“公平的每日劳动”的雇员间的一种自愿交换形式。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要求,借用奥肯的名言,用“看不见的握手”(Invisible handshake)取代管制其他市场的运转的“看不见的手”( Invisible hand)。这种不完全雇佣合同理论,又称为“含合同理论”(implicit contract theory)或“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 agency problem),现已被其他一些研究劳动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经济学家所采纳。
把国家作为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力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自主权加以适当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出的一种改革原则和改革措施。
必要性 在197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体制下,国家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直接指挥和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相混淆,从而产生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端。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国家管理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引导、监督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委任、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按照产业政策的意图和要求决定企业的创建与关、停、并、转、迁等。但是,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企业之间的条件千差万别,其经济联系错综复杂,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适应这些情况。因此,又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国家的所有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加以区别,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两权分离的目的是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这样做既能保证国家的所有者地位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又有利于强化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原则 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是促使国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经济新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其基本原则是:①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②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即通过法律、法规、契约和有关政策,确定国家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规定各自的行为,使三个方面紧密相关,密切配合。③ 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统筹安排、合理兼顾的原则。特别是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与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相连,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福利和个人收入不断增长。
形式 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可以依照产业性质、企业规模、技术特点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的多种经营方式,诸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等,都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就两权的分离程度而言,大体上又可分为完全分离、基本分离、部分分离三种情况。主要视企业及其产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而定。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经营形式,也无论“两权”分离的形式和程度如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来确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各种主要关系,需要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严格科学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在西方产权经济学出现伊始,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已经在阿尔钦的脑海根深蒂固。阿尔钦是科斯理论的重要推广者,与科斯一样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
阿曼•阿尔钦(Armen Albert Lachlan),又译阿门•阿尔奇安、A.A.阿
尔钦。阿尔钦1914年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193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44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47—1964年在设于莫尼卡的兰德公司做经济研究工作;1958年以后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授。 阿尔钦一生写了一系列关于产权理论的论著,主要有1961出版的《产权经济学》,1972年与德姆塞茨合著的《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及和艾伦合著的《大学经济学》,1973出版的《产权范式》,1983出版的《交换和生产》,1987出版的《产权》等。 一、阿尔钦产权理论产生的背景 20世纪60年代是“交易成本”概念演化的一个关键时期。一方面,随着科斯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和1966年开始对“科斯定理”展开的广泛讨论,科斯思想开始渗入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交易成本的制度内涵被大大拓展;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派在被赋予了产权学派的一些观点后,仍然艰难地维护均衡理论,试图将其纳入他们模型化的轨迹,从而淡化科斯理论,甚至阉割“交易成本”论。 在这场争论中,阿尔钦坚定地站在科斯一边,极力推广科斯的“交易成本”论,并且深化科斯的“交易成本”论。他在和艾伦合著的《大学经济学》中,解释交易成本时,强调合同的签订,尤其是产权的执行,这几乎与科斯理论同出一辙。1969年,他提出交易成本等同于信息费用,丰富了“交易成本”论的内涵。 二、阿尔钦的主要观点 (一)关于“阿尔钦之谜” 所谓“阿尔钦之谜”,是指阿尔钦在其《产权的某些经济学》中为分析产权问题而假设的一个例子。阿尔钦假定,在一个正好有1000人的小城中,有一座剧院。这座剧院采取“股份所有制”,即这个小城的1000个居民每人都是(平均)“股权所有者”。在这个小城中,同时还存在一座“共同财产”的礼堂。阿尔钦还假定,这座“私人所有”的剧院和“公共所有”的礼堂同时以赚钱为业(收门票),又同时服务于这个小城的1000人口,被定义为 “社会安排”。阿尔钦问:二者的区别何在?我们怎么会认定前者是“私有财产”,而后者是“公有财产”? 阿尔钦为什么要质疑后者是“公有财产”,因为他这个“礼堂”收门票,只为“小城1000人口”服务,具有私有产权的特性。对比现代社会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通过收门票维持运营的小区物业而已。 (二)关于“利润最大化”的假定 阿尔钦在《不确定性、发展与经济理论》和与德姆塞茨合写的《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论文中,提出交易费用是创立公司企业的关键,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辩护。阿尔钦指出,如果实业家真的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定价政策以及特定税收对产出和价格的影响上就会带来某些后果。所以,可以通过调查各种税收的影响来检验他们在什么时候实现利润最大化。 为了阐述“利润最大化”,阿尔钦用达尔文“进化论”来研究企业的“生存过程”。他认为,价格制度本身是一种“择优汰劣”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只有那些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能生存,而不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都会面临困境甚至被迫破产,因而利润最大化的一般假定是正确的。 (三)关于信息费用 阿尔钦在《信息费用、定价与资源闲置》的论文中指出,收集在各种不同工资率下的就业机会的信息需要时间,而时间是昂贵的,所以人们看到的许多或者全部失业,不过是随着职位的减少求职时间的延长而已。这正是对不断上升的信息费用的合理反应。 (四)关于“团队生产”的理论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所谓团队生产是指这样一种生产:“一是使用若干类资源;二是产品并不是每一类合作资源单独产出的加总;三是这时只要再增加一个因素,就产生团队组织的问题,即团队中使用的资源并不属于同一个人。”他们指出,具有上述生产特征的生产组织就是资本主义古典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联合生产;第二是投入要素来自若干所有者;第三是一方成为所有投入合同的公认中心;第四是此方有权不受与其它投入要素的所有者所签合同的限制,而可重新协商、修改合同;第五是此方享有剩余索取权;第六是有权出售其在合同中享有的、获得主要剩余索取权的那种地位。” 他们对企业内部由于道德风险所引致的效率低下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由于体力劳动者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均大于脑力劳动者,所以企业可以分为以体力劳动为特征和以脑力劳动为特征的两种团队生产方式,它们各自的内在特征客观上需要有外部和内部两种监督方式。为激励员工,应采取以基准工资为主激励工资为辅,和以激励工资为主基准工资为辅的两种激励方式。 三、阿尔钦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阿尔钦的产权理论,进一步深化了科斯定理。 (一)产权清晰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阿尔钦提出,产权清晰有利于降低“交换成本”。他指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则是将这种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着在其他物品上的类似权利相交换。在一个知识发散的社会,人们必须对生产资源拥有可靠的、可以让渡的私有产权,并在可信赖的合约交易的谈判中在一个共同协议的价格和较低的成本下进行产品交换,这一体制协调发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价值的物品的可得性增加,并使生产它们的成本变得越来越低。 阿尔钦认为,假定一个民主社会的政府产权类似于股东分散的公司产权,但由于公众或共同体产权的确定是如此含糊和不明确,企图在每种情形下正式地推演出资源配置的结果与行为是会受到阻碍的。 阿尔钦进一步指出,一些如空气、水、电磁发射、噪音和风景的共有产权,由于产权不清晰,会降低资源使用价值。他用公共苹果树上的苹果,因为“公众”都可采摘,因而从不能成熟的极端例子,来阐述“共有产权”的弊端,说明产权不清晰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产权效率。 (二)产权结构是企业结构的基础 阿尔钦提出,企业是各个合作性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所形成的相关的集合,因此私有产权是企业产权结构的基础。尽管私有产权对于从生产的专业化中实现较大的收益尤其重要,而私有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则能使现代法人企业组织这种合作性的联合生产活动成为可能。这很少得到正式的承认,但是它仍然是很重要的,合作性的生产过程高度依赖于私有产权各组成部分的分割与专业化。 阿尔钦指出,在公司中,股东所拥有的资源是那些企业所特有的价值的资源。公司的一个优势是它能在企业的特有资源中为大规模经营集聚足够的资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责任的,让渡性就有可能,这样每个股东可以不受其他股东的财富量的影响。 (三)产权具有社会性 阿尔钦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私有产权具有社会性:当在海上航行时,为了躲避突然而来的风暴,保存船只与生命,我在没有得到你的许可之前使用了你的码头,我是否侵犯了你的任何权利,或你的权利中就不包括在他人处于困境时排斥他人的权利呢?在紧急情况下对码头的使用,要进行事先的谈判是不可能的。如果事先的谈判不经济,紧急使用的权利就“应该”存在,如果这一使用是对资源的最有价值的使用,“所有者”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补偿。阿尔钦称这是有效的经济行为,可以用法律约束来解决。 (四)产权需要保护 阿尔钦提出,应该保护产权。他认为,在假定为完全是私有产权的情况下,我对我的资源所采取的行动,不会对任何其他人的私产的物质属性产生影响。例如,你对你的计算机的私有产权会限制我和其他人对于你的计算机的可允许的行为。他举例说,在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情况下,一天劳动10小时以上的协议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而不管所提供的薪水有多高。“以高于某一政治上所选择的价格限制来出售产品也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这些(非法)限制减低了产权效率、市场交换和合约作为协调生产与消费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手段的力量。 四、阿尔钦产权理论的贡献 阿尔钦产权理论的主要贡献,是在推广和深化科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界定成本和产权排他性、分割性、外部性。 一是提出产权界定也有费用 阿尔钦提出,不仅产权交易有成本,产权界定也有成本。他认为产权的不同界定也会带来不同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化,从而改变他们的经济计算。在科斯假定的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形中,对产权的不同界定并不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产权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谈判甚至争论,当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时,人们宁肯不建立产权制度。 二是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 阿尔钦提出,“产权是给予人们对物品那些必然发生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对物品可能用途施以人为的或强加的限制,而是对这些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 三是提出产具有分割性和让渡性 阿尔钦认为,权利各部分的自愿分割与让渡能在以下方面实现有利的专业化(有时称之为“分离”):(1)实施决定资源使用的权利;(2)承担作为结果的市场或交换价值。 产权要素的可分离性可以使人们得益于以下专业化:有的人专门选择与监督资源的使用,有的人专门评价资源使用的成果,有的人则专门承担随之而来的资源未来的用途和价值方面的风险。由于资源的使用不同,结果的预期概率分布也不相同,而且由于不同结果,对于考察以前决策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所以,这种产权要素的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可以使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可分割权利方面实行专业化,进而获得种种收益。 阿尔钦指出,如果所有制的份额是可以让渡的私有产权,就有可能消除股东的短期行为,从而公司才可能集聚足够的资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责任的,让渡性就有可能,这能促进更好的市场让渡。 四是提出产权具有外部性 阿尔钦认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是人们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当某种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时,利用这一资源,就要冒不能全部获取使用这一资源而产生的收益的风险,或者说,替别人付出了成本,这就是外部性问题。产权制度的出现可以使成本或收益的外在性内在化。即:可以使经济当事人承担他应承担的成本,或者获得他应获得的收益。这一转变增加了经济当事人的有效运用资源的动力,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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